刚才,一边吃饭一边打开电视看,正好看到一部公安片,猛地听到一警察说了这么一句:“那小子,抓住了我打扁他!”不用解释,肯定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没被抓住,逃跑了,警察心里窝火,才说了这么一句。
这么一句话,却让我有了许多联想。
“抓住了我打扁他”,意思大概不用翻译,无非是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要狠狠地打一顿。原来,抓住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打扁的。由此,我想起河南商丘那冤枉坐了11年牢的村民赵作海。现在,据说政府已经认定当初执法干警有过逼供行为。按赵作海的说法是“挨打”后才承认杀了人的。赵作海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了“抓住了我打扁他”的执法行为。
这是很可怕的行为。人是吃不起“打扁”的。那种宁死不屈的好汉,大抵也只在电影电视作品里才多见,现实中应是少有的。那么,面对执法人员的“打扁”,不顺着执法人员的意思去招供的估计是不多的,因为怕死的人多。这样,执法行为的结果有多少是准确的,自然值得怀疑。
种执法行为,难道符合法制社会原则么?
也许有人会说,电视剧里的人物说的话,怎么能拿来作为现实生活的比照?我以为不然。其一,现实中比电视剧里这位干警说的还要厉害的事实并不鲜见,河南商丘那位冤枉坐了11牢的村民赵作海事件就是明证。其二,电视剧的发行,是经过多少层次的把关才得以获准播出的,既然放行了,那么至少可以说相关人与相关部门是认同这一观点的。也就是说,在这些人与部门的眼里,“抓住了我打扁他”一定是天经地义的。如此,拿来说道说道,大抵就很有必要了。
但愿电视剧里与生活中,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法者,少一点“抓住了我打扁他”的行为与思维,多一点依法执法的理念。这样,也许会少许多冤假错案,多许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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