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现象,各地从1997年开始,先后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旨在通过公示,增强人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达到从源头防腐的目的。但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效果并不理想,“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并没有得到有效扼制。从绥化市委原书记收贿卖官到卢氏县委原书记调动干部;从黑龙江省委原组织部长韩桂芝的权力寻租到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李建国,媒体有关人事腐败的报道不断。
“吏治腐败乃国之大害”,“人事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此观点,已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以任前公示来预防人事腐败,无论是出发点还是可行性,人们有理由产生较好的预期,但不断披露的事实与人们的期望相距甚远,从已查处的一些案件看,有相当一部分有人事权的领导晋升位阶时,都应曾有过任前公示的程序,但可惜该程序没有完成预先设置给它的职能。2020年8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中国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贪污受贿案开庭,指控显示,从2008年至2018年的十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但从其公开的履历显示 ,赖小民2005.12—2009.01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2009.01—2012.09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12.09—2018.04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巧合的是发案的时段正是赖小民步步高升的黄金时期,按照常规,赖的任职与提拔都会有公示程序,但为何在公示监督的环节没有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不得不对公示内容和形式做重新审视。
只有程序的公开才有结果的公正,选提任用干部,一般都要经过提名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会议决定四个程序,任前公示只是其中一环,而从目前各地的公示方式和内容来看,笔者认为有如下三点欠缺:一是缺少提名推荐程序公示。有调查表明:选拨任用干部存在“优先效应”,用人上的暗箱操作大多从提名开始,如果将公示从提名开始,不仅可提高被任用干部的公认度,还可避免少数人说了算。二是考察信息公示缺失。干部考察是选择任用干部的关键,是谁考察,考察内容如何、方式怎样、时段长短,结论怎样,并有谁对此负责,只有将这些信息真实批露,方能扼住腐败的咽喉;三是廉政情况披露不足。目前各地已普遍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关口前移,改离任审计为任前审计,但对审计信息批露不足。有充分知情权,才能行使有效监督。而目前的公示内容仅有任职履历及拟任职情况,而忽略了所述三个环节,使得当前的“格式化公示”在一定意义说就成了一纸空文。有人大资深教授尖锐指出:只有全方位的公开,才能形成有质量的监督,如此遮遮掩掩的公示反倒成为腐败分子的“嫁衣”。
公开是腐败的天敌,暗箱操作,遮遮掩掩则是腐败的温床。要想从根本上扼制“带病上岗”、“带腐提职”现象,就必须要在公示内容和方式上有实质性的作为。公布人事意向,不是公示的全部意义和内涵,公众不仅需要知道提拔的是谁,更想知道是谁提名的,是谁对提名负责,是谁考察的,是否有人对考察项目负责,有哪些人参预表决,表决情况如何,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给那些腐败分子或“准”腐败分子欲腐不能。
选拔任用人才考验着执政能力。长期在组织人事领域工作的官员应该很清楚那些“问题干部”害怕什么,同样也很清楚社会舆论最想知道而又不可能知道的是什么,但公示什么,如何公示,不仅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也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的胆识和远见。(2020.9于广东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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