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
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等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或某人(指名道姓)随意评论和侮辱,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的确,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生活隐私,更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如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可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摘抄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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