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们,大家好!
我想请懂法的老乡帮帮我,碰到这种情况怎怎么办?在此先谢谢大家!!
请问,如果在法定假日未去上班,公司能以旷职处置吗?况且那天确实有事不能去,但有打电话给同事,让同事与老板娘说了那天有事不能去了。 如果公司一定要以旷职处置(扣处了300多元工资),能不能以此为由不做了(合同未到期),如果不做能否领取以前做工的养老保险与公积金?请问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请问最好的办法该怎么做?望广大老乡赐教。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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