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冈文学 公民如何制止警察违法查身份证

公民如何制止警察违法查身份证

转帖 wgren 2014-05-04 21:16 7

警察作为公权力的象征,往往容易侵犯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法律就对警察权力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日常生活当中的部分警察在使用公权力的时候非常傲慢,以违纪违

 

北京律师程海和助理小肖,2014年4月28日早七点从北京乘高铁G101去上海办案。列车开动后约十分钟,第1车厢就进来一年轻男乘警,身穿警服,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手持身份证电子检查仪。他要求每位乘客出示身份证,逐一放在该仪器上检查,只听到滴的一声,没什么情况,就算过了。随行的还有一个女乘务员同时查票。每个乘客都默默地配合拿出身份证和车票任由他俩检查。查到第七排时,程律师要他出示警察证(公安部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警察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警察证),出示的警察证记载他叫赵鹏飞、警号016841,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分局。他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程律师问他依据何法律查身份证?他用手机上网查出居民身份证法。问他是该法如何规定警察可以在车上查身份证,他说是第十五条第四、第五款。程律师问该款如何规定,他说第四款是“车站、码头”可以查,程律师说这是车站、码头吗?他说是交通工具。然后他又说是该条第五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查,程律师说你拿出可以查的其他法律,他说这是规定,程律师说你的规定算什么?因拿不出法律依据,身份证没让他查。女乘务员要查票,程律师问她查票的依据,说进站已经被检票了,不能无端再查票,何况下车出站还要被查验一次。她乘机把肖助理的车票拿去给乘警了。这时车上有位年轻女乘客大声说配合查不就算了吗!程律师说,乘警是把你们当作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来查的,她说查了证明不是的不就得了吗。程律师说你愿意做嫌疑人被查,我们不愿意,这是对公民的侮辱,你愿意被侮辱,我们不愿意。乘警顺水推舟说你看大家都配合,就配合一下吧,不然多没面子,程律师所,他们配合你违法,我们没有义务配合也不应当配合,我们是法律工作者,你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普查出公安部门的被通缉人好获奖励。他说全国有20多万逃犯,谁知道谁是嫌疑人呢。程律师说你们这样查是把13亿中国人都当作犯罪嫌疑人了。他说你们又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嫌疑人(此言语多么可怕),程律师说我们是否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是你们的证明责任,不是我们的责任,不能没有任何证据就假设所有人都是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你这是侮辱公民。

赵鹏飞强拉肖助理要他去后车厢被调查,程律师问他有何法律依据并要求出具法律文书,他拿不出,说你们妨碍公务,这边说你合法正当的警察执法行为公民应当配合,但你这是违法行为公民不仅不应配合,还应当监督纠正,予以拒绝。程律师要肖助理打公安局督察电话投诉。赵鹏飞恼羞成怒,并以侮辱性言辞攻击。肖助理一再提醒该乘警要按照警察法要求礼貌、文明执法,纳税人花钱养着你是为公民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但该乘警否定是纳税人在供养着他。接着他从乘务员手里拿走肖助理的车票。不久他又回来,拿着手中电子身份证检查仪的显示的肖XX字样(附有身份证号码)对肖助理说,公安网上有两名与你同名的被通缉人,现在要你出示身份证核实是不是(马上利用公权报复公民)。程律师说同姓名但身份证号会不同,车票上有肖助理身份证号的大部分数字,你比对一下就可以了。乘警说不能断定肖的车票和其身份证一致,程律师说进站时已经查验过车票和身份证一致。肖没有出示身份证。乘警开始动手拉扯肖,说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妨碍公务通知下站公安下一停靠站下车接受调查。程海律师说要起诉他所在的北京公安局铁路分局,赵鹏飞吼道,欢迎起诉!程律师说告的是你们的分局和局长,要局长找你,赵说最好把(公安)部长也起诉吧。

前后交涉一个多小时,期间肖助理多次打电话给北京铁路督察投诉(电话010—52607661),魏姓警察接的电话。肖以乘警赵鹏飞严重违反身份证法、警察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要求对其批评教育、返还车票、赔礼道歉,否则会起诉铁路分局。投诉后约半小时周姓警察用电话010—52607663表示歉意,说该乘警年轻气盛,言辞有不妥,欢迎公民监督,帮助乘警提高执法水平。不久,乘务员来返还了车票,但赵鹏飞拒绝赔礼道歉。下车后遇到该乘警,他气还没消,说等着你们的好文章、等着你们的起诉。

交涉过程开始以后,后面所有乘客的身份证和车票不再被检查。

下面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警察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查验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2、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警察无权在交通工具、旅馆、公共场合查验公民身份证。每个公民都应当对警察违法检查身份证说“不”,不应当配合违法,必要时更应当立即投诉、起诉或控告,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也维护国家法治。按照国际标准,法治主要也就是公权者守法,当他们不守法时,公民有义务监督迫使他们守法。程海律师和助理将适时对乘警赵鹏飞违法查验身份证的行为对铁路分局提起行政诉讼,教育全国警察依法行政,警示全国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f4dacc90101l7ah.html

阅读 1.3万
分享到:
评论列表

wgren

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个帖子再次证明这个原理!所以奉劝那些一面对政府滥用公权力不满,一面又配合政府滥用公权力的人,好好享受被强奸的感觉吧,因为你是自作自受!

4010年前

如烟而过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我不知道怎么理解这句话,但是我想,我们还是应该配合公安部门的检查。。律师的话能信,还要法官做什么。。。

5210年前

作者回复:

警察查你的身份证的法律前提是怀疑你是犯罪嫌疑人!和超市怀疑你偷东西要搜身的道理一样!你愿意每次出超市门时被搜身吗?

2014/5/5 19:38:37

七夜_22608

必须拒绝,不能配合违法。哪天冒生命危险试试。

5210年前

作者回复:

我坐火车有理有据成功拒绝很多次, 现在还活得好好的!维护合法权益没你想的那么危险!

2014/5/5 19:42:33

兵子驼

别人要查,我们是没有办法的吧。

4610年前

有才

记得奥运会那年’我从沈阳回北京在白鹿收费站有个穿着拖鞋的志愿者看我的身份证,我给他看了,后来又要驾驶证我没给辶后故意托延了半个小时

4910年前

wgren

公权力习惯性违法!很多时候是我们大家纵容的,如果每个人都勇敢维护自己权益! 公权力还会这样嚣张吗?

5010年前

发表评论

已输入0/200 个字!

关注武冈人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