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由这则新闻我联想到最近在武冈市某私立(重点)中学对学生实行罚款,学生一次考试成绩不好,一律采用罚款,这是教育的悲哀,是教师的悲哀!学校罚款何日终止。
听朋友说他的儿子今年顺利以高分考入了武冈有名的私立学校,可是在本期期中考试中,成绩不理想,英语不及格,被学校老师罚款50元,地理不及格,罚款50元。朋友想不通,现在学校用尽了所有手段,用罚款形式来逼迫学生认真学习。找到学校老师,老师说:学生成绩不好,严重影响班级排名,通过罚款来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成绩。据说一个班学生共交罚款1000余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也。学生在老师的教育下,成绩必定有好坏之分,如何对待成绩差的学生?是采取一味地罚款,还是以引导、总结、鼓励为主,是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罚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罚款作为对学生成绩考得差的一种处罚措施,笔者不敢苟同,也极力反对。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手段,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对违法人采取的一种处罚措施。现在的老师可以说是活学活用了,老师认为罚款是一种促进学习的好手段。这些规定是违反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的。《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
首先,要与考得不好的学生谈心,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特别尊重每个孩子的人格,“把学生当人看”,不要让他们认为自己就是一个能力低、智力差的人,及时总结考得不好的原因是什么。要及时地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缺点、长短处,知道他们的兴趣爱好,并适当地引导,努力让他们朝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其次针对学生存在的一些不足,对症下药。以鼓励为主,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确的评价,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可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自尊心,要让学生在学习上 “主动”起来,大多数学生是爱面子、自尊心极强的人,在老师一次次的指责后,渐渐会对学习失去信心,更可以说是对自己失去信心。这样的情况应该多一些关心与指点,让他们重拾学习的信心。
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不必采取罚款,动不动罚款,就会产生一种歧义,社会上就会流传学生成绩不好,老师抓收入的怪像,影响了学校和教师的光辉形象,是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玷污。建议罚款的老师,停止你们的不光彩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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