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让百姓千里追凶是法治社会之耻
《重庆商报》: 24年前,在重庆綦江县,任开明的母亲与邻居争地坝时遭杀害,妹妹也未能幸免,凶手举家潜逃。任开明踏遍全国近20个城市,四处搜寻凶手。24年后,他将收集到的录音证据刻成光盘交给警方,前不久终于帮助警方擒获凶手。
当冤情只有靠老百姓自己以江湖的方式解决的时候,这对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意味着什么?我悲哀地想假如任开明不曾用24年“踏遍全国近20个城市,四处搜寻凶手”,那个残杀了包括一个13岁少女在内共两条人命的凶手,是否依旧会逍遥法外?假如这个农民不全力以赴去千里追凶,当地警方会不会早已放弃了对凶手的追溯?假如他没有将收集到的录音证据刻成光盘交给警方,警方会不会出动人力,将凶手擒获?假如他丧失了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仰,在抓到凶手之后,像武松一样,快意恩仇,一刀结果了仇人,法律又会怎样对他作出判决?如果追凶的责任要被害人家属来肩负,那么,纳税人又有什么必要继续养活那些警察?一个平民百姓能做到的事,堂堂的警察却做不到吗?难道受过专业训练、有着现代化装备的警察会不如一个农民?显然,真正的问题在于当地警方不作为。有笑话说,当高价医药让人望医兴叹的时候,老百姓也许只能奋发图强,自己学习本草纲目,自己种草药,采药,治病,最后可能成就国民,使人人成为医术高超的李时珍。那么,警察的不作为,莫非是为了促使老百姓个个都成为身手不凡的特种兵吗?
当辽宁警察进京抓记者的时候,当河南警察跨省抓所谓 “诽谤政府”人员的时候,你得承认,他们的效率是特别高的;同样,在稷山文案、彭水诗案等案件中,当地警察也特别能战斗。而所有这些,都与权力紧密相连。权力的手杖一旦挥向小民百姓,警察便能焕发出超常的战斗力。可为什么在这一案件中,当地警方如此无所作为?
任开明以一人之力,将凶手绳之以法。一个草民百姓,干了众多警察该干而没有干的事情。面对任开明,不知他们会不会羞愧难当?
同一天的 《重庆晚报》报道说,重庆市公安局12日通报,截至当天中午,全市公安机关在20天时间里破获各类积案1688起,追捉逃犯591名。其中,秀山县17年前的一起命案,破获仅用了11天时间。这有什么好炫耀的?17年,6205天,难道等了这么久,就是为了等到17年之后,用这11天来突击破案的吗?其实,这个报道恰恰说明:案件并不难破。这正应了那句老话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对此现象,警方的当务之急,应该是整顿工作作风,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对过去不作为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否则,无法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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