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考问着社会人文关怀
《安徽工人日报》(2019年06月20日 01版)□林日新
6月14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盛夏时节,室内“桑拿天”将遍布大江南北,国人只能靠电风扇、空调等电子设备来降温;户外骄阳似火,热浪滚滚,仍有许多的劳动者,顶着烈日、冒着高温,在工地 上挥汗如雨……在这夏日炎炎似火烧的天气中,身体的新陈代谢会显著加快,情绪也容易烦躁,尤其是高温湿闷的桑拿天,空气中水分增高,含氧量降低,容易导致缺氧,诱发多种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中暑、腹泻,皮肤病,热伤风等。各级政府、单位及公民自身应当发挥智慧,让人们安全度过这酷暑期。
在这令人生畏的“桑拿天”里,用工单位应该怎么做好“防暑降温”,为在烈日下的劳动者送清凉呢?早在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法律责任也有了明确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用工单位不仅要向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必须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工作条件,这不仅是发给劳动者的福利,而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高温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高温津贴”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人文关怀。劳动者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酷暑高温也在“烤”问着民情。我们作为普通的民众,应该怎样在高温发挥着自己的“降温作用”呢?炎炎夏日,人们极力躲避层层热浪袭击的时候,却有那么一群人不辞辛苦地在烈日下工作,如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抢修线路的供电员工,穿行在大街小巷的环卫工,交叉路口执勤的交警……我们在赞美这些默默无闻为城市建设无私付出的人们的同时,也要尽自己的能力为他们送去一份份“清凉”:我们可以给建筑工人送上一壶凉茶,让从门前经过的小贩递上一根凳,为环卫工提供一个歇凉的地方……当然,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我们要注意不要乱扔果皮,纸屑,而要把垃圾丢进垃圾桶里,让环卫工人少弯一次腰,少挥一下扫帚;在横穿街道时,耐心地等待绿灯的闪烁,这样可以让烈日下的交警、交通协管员少吹一次口哨,少挥一下手臂,少流一滴汗水。这同样是为烈日下的劳动者送“清凉”。
高温无情人有情,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家里的人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用人为的力量来“降降温”,为人们在炎热的酷暑中营造出一个“阴凉的空间”,让烈日下的劳动者备受感动和鼓舞,倍感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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