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作场所超33℃发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150元 (转) 核心提示:7月1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孕妇高温天气不参与工作等 .时下,我们在外打工的流浪之人,大我数都在这个高温下作业,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助高温津贴,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去争取一下我们本身的利益吧.因为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通知,各公司企业均有执行的义务,同志们,行动起来,维护一下我们自己的利益,让我们做符合时代进步步伐的合格劳动者吧.
信息时报7月12日报道 广州近期持续高温,但很多露天高温作业的工人却从未听过“高温津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所谓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15:00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应在6~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通知》特别指出,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督促指导,引导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劳动违法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黄艳 周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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