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代数”时,我酷爱唱歌,比百灵鸟还要润耳沁心。也就是说,比鸟还鸟。“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有几回闻?”在歌坛独领风骚数年后,被著名的“公鸭嗓”案活生生地拖下了水,淹了个半死,蹬得脚快抽筋时终于上岸了,结果被禁唱终生。媒体抨击说别人唱歌要钱,我唱歌要命,伤及、死及无辜人数至今尚未统计出来。——这是对音乐的非礼,这是对音乐的强奸。唉,本来还想成为中国的帕瓦罗蒂,现在连他弟弟帕瓦罗锅也奢望不了了,倒成了一个亿妇共唾的音乐强奸犯,难当此殊荣啊。
不得不弃歌从舞。在舞坛独领风骚数年后,被著名的“公鸭步”案活生生地又拖下了水,又淹了个半死,又蹬得脚快抽筋时终于上岸了,结果被禁跳终生。媒体抨击说我跩跩的样子,实在是太坏。影响深远但是恶劣,带坏了一大批祖国的花朵,致使他们走起路来都像鸭子。其程度比起当今流行的“超级女生”、“快乐男生”、“莱卡我型我SHOW” 等等更甚。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更有恶人以“莫须有”诽谤,比秦桧还秦桧,说我简直就是一个“舞男”!十年寒窗无人问,一“脱”成名天下知。What?不会吧?还有这种事!是可忍,孰不可忍?算了,我这人向来比较低调、比较厚道,忍忍吧。忍吧,忍吧,男人忍吧不是罪。
不得不弃舞从文。在文坛刚学会爬,还不会走路,谈不上什么风骚不风骚的。至于是否会弃文从戎,我想是不大可能了,因为我一个弱男子既抓不住一只鸡(抓鸡难,绑鸡更难),也玩弄不了那十八般兵器(如果飞刀也算兵器,那探花郎李寻欢欢哥的小李飞刀倒是练过几年,但死活达不到一刀封喉的境界,更不用说心中无刀了),更何况我有两次差一点点就要和老阎朝朝暮暮、终生厮守的非常遭遇。
文人有两种。一种能写,一种能说。能写的不一定能说,能说的不一定能写。能写又能说的,真才子(女)也。我属于第三种,自然不是文人,写又不能写,说又不能说,所以混得不是惨,是相当惨。不过,善于伪装。暂举一例。在我那张大家或明恋或暗恋或喜欢或憎恨的照片中,一件洁净无暇的棉衬很容易令人浮想联翩或想入非非到“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的千古名句。——这难道就能说明我一定冰清玉洁吗?一定才高八十升吗?
既然不能写,那就要学着写。当每个人降临在世上时,谁也不会写字。既然不能说,那就要学着说。当每个人降临在世上时,谁也不会说话。如果会写字、会说话,那他(她)爸妈中至少有一个是人妖。
迄今为止,我在周围一群整天似乎很得意地谈着如何如何怎样怎样奢侈地享受物质生活的红男绿女中,能引以为傲的一句话就是:人在风花雪月,我在黄卷青灯。我并不是一个喜欢风光无限的人,风光无限的人最容易春光乍泄,不管遮得掩得包得裹得多么地密不透风、多么地天衣无缝。
我的二八至三八之间的年华是在灯火阑珊中度过的,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扪心自问,如同和尚的日子后悔吗?脱口自答,No!
不得不承认,一向玩世不恭、吊儿郎当的我也是有理想的,只是我的理想太过于理想罢了。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就像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样。但是,幸有一枝笔,就算涂鸦到N年的13月32日25点61分,我也会坚持不懈,将文字进行到底!
打烊了,我要关门了,大家走吧,这种精神食粮不好吃。如果还不走,我就放狗咬。心肠够黑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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