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育独生子女的退休的教师越来越多,当年他们响应政府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按照《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的规定,退休时,每人可向单位领取一次性奖金5000元。可是,3年多过去了,他们没有领到奖金。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他们领取独生子女证时,政府的政策规定是退休时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2010年1月11日省人事厅下文(湘人发【 2010】3号)规定,5%退休费停止执行,改成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元。大家对规定的更改表示理解,该停发的5%退休费停了也罢,但是一次性奖金5000元不能“打白条”的呀!文件规定,该奖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个人认为,这个“单位” 不可能是他们曾经执教过的学校,因为执教过的学校很多,有的已不复存。那么,那么该发给他们奖金的“单位”究竟是谁呢?他们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待遇还能不能落实呢?有关单位应该给予回应。
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动开展之际,该是有关部门干实事的时候了,再拖皮扯蛋恐怕不好。退休教师育独生子女的奖金应该兑现了。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武冈好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武冈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admin@4305.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