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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箴言

毛忠强 2008-03-11 19:52 9

1、律师在起草仲裁或诉讼文书中的错误即使可以逃过当事人的眼睛,但绝难逃过仲裁员或法官的眼睛。

2、在大多数情况下,精练比合乎法律更为重要。

3、当律师连续查阅五个以上的法条后,就会产生不厌烦的情绪,法官岂非如此。

4、现有客户是律师获得新业务的最佳源泉。

5、你实际说过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笔录上记载你说过什么。

6、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最好的律师,这是对当事人的忠告。

7、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只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

8、律师要慎重对待签字,因为律师的签字可能比著名画家、银行行长的签字都更为重要和值钱.律师的签字必须意味着已经穷其所能,在文书的起草、审核和修改方面已实在无能可施展,能力范围所及此已为最佳。若无此感觉,就应再展卷求精。

9、不要被对方的证据吓倒。即使是铁水浇过的证据也有砂眼,这里面就是转机。

10、在法律的王国里,有个被称作“绝对”的巨神走来,人们吓得四散奔逃,有个叫“律师”的似乎什么也没有想,抄起棒子劈头盖脸就是一下,巨神气“绝”身亡,众人说律师做得“对”。

11、对案子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这种事对律师的声誉损害最大。

12、如果律师准备不足,自己能感觉到。准备的再差些,法官能感觉到。在准备最差的时候,当事人能感觉到。真到了那种地步,饭碗就保不住了。

13、律师应当清楚,提交诉状就如同把手中的牌摊在桌上,此后他就不得不用明牌来进行战斗了。

14、关于时效的问题,律师不仅应知晓时效之长短,而且还应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如果时效是在律师接手案件后超过的,那就是律师的灭顶之灾了。

15、一种诉因的时效超过并不当然意味着另一种诉因的时效超过。违约与侵权可能同案发生。从违约角度看一个案子是超过诉讼时效了,但从侵权角度看可能没有。

16、给法院的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的核心功能,是说服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所以向法院呈递的法律文件的评优标准就必然是说服力。

1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开庭时的法官除外。

18、律师要以平和的心态接受法官的特权,因为你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不希望听到律师在庭上与法官争执的声音。

19、对律师来说,当事人的利益是首要的,但是无需把这一点在表面上表现出来,尽可能的把当事人置于幕后,由律师与法官形成直接的对话。

20、不论面对什么样令人恼火的事情,都不要用生气的腔调说话,从来未曾有过一个案子是通过发发脾气而胜诉的。

21、面对名声赫赫的对手,你可以祈祷,但不要却步,只管把对方当作你的猎物。

22、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23、证据,在突破这道防线之前,律师热爱难有所作为。

24、先有腹中稿,后有谨慎言。记住,律师要利用媒体,而不是被媒体利用。现在的情况似乎正好相反。

25、你们所讨论的事情对律师来说只是来来往往的业务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这个案子可能就是其身家性命之依托,是天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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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毛忠强

TO慧能法师:大师见笑了,用得习惯了,就自然不自然地用上了这个TO.

816年前

毛忠强

TO全全:由于没有看到你那个案子的详细情况,所以不能给你全面的建议.但根据我们一般的经验来看,很多表面上看起来简简单单的事情,一打起官司来就不那么简单了.比如你这个延期交房的官司,KFS可以利用的理由就有很多,不可抗力\业主违约在先\第三方责任等等,而且现在的购房合同都是由KFS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没有仔细看或者没有专业人士帮你仔细研究,这些合同里可能隐藏着许多对KFS有利的约定,一打起官司来这些就是他们逃脱责任的借口了.呵呵,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1116年前

枯木龙呤

TO是啥?没读书!看不明!

1016年前

毛忠强

to 全全:如果我是你的律师,就会建议你不要打这样的官司。呵呵,正如你自己所说,打官司劳命伤财,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进法院打官司。

616年前

毛忠强

TO 舟子:呵呵,你太看得起了,哪是什么著名律师,呵呵,小律师罢了。

816年前

毛忠强

to 兵子駝:说话的方式有很多种,律师最好只说有法律依据的,有证据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话。

816年前

毛忠强

TO sansan:呵呵,能抓到老鼠的猫就是好猫。真正的高手,是不让官司发生的律师。

816年前

舟子

隆重推荐,毛忠强,我在二中读高三时的同学、同桌,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长沙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刑事诉讼及经济法领域专家!

1116年前

兵子驼

律师有时也要学会说谎啊

101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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