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党史上,陈独秀是不可抹去的一个人物,他曾经是五四运动总司令、中共中央总书记,但1949年官方文献对陈独秀的评价是: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路线、托陈取消派、反共产国际、反党、反革命、汉奸、叛徒。改革开放后,随着一系列的冤案平反,这9顶沉重的大帽子逐一被摘去,只剩“右倾机会主义”。但仍有学者认为,这顶帽子也应该摘掉,因为陈独秀所犯的种种错误,很大程度上是共产国际错误指挥造成的,大革命失败后又把责任强加在他身上。
在与共产国际的合作上,陈独秀一直相当警惕。针对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在一大上曾表示的“中共成立,共产国际多了一个东方支部”,陈独秀说:“中共的工作,也无须样样依靠国际,我们有我们的独立性。我们有多大的能力干多大的事,决不能让任何人牵着鼻子走,我可以不干,决不能戴第三国际这顶大帽子。”正因为陈独秀与共产国际关系的疏远和抗拒,导致他最终被开除出党。
1929年7月,奉系军阀张学良以武力从苏联人手中接管中东铁路,中东铁路是沙俄为侵略中国、控制远东而在中国领土上修建的一条铁路。十月革命后,苏俄再三声明归还中东路主权,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共产国际立即作出强烈反应,指示各国共产党要发动一个“保卫苏联”的运动,中共中央积极响应,频频发出宣言、决议和文章。陈独秀按捺不住,再次提笔,于7月28日致信中央常委,批评中央在中东路问题上的宣传,“太说教式了,太超群众了,也太单调了”,他还提出了新的口号:“反对国民党政府对于中东路的卖国政策或”误国政策“,用以代替“武装保卫苏联”,因为这个口号“反而使群众误会我们……不顾及民族利益”。一个星期之后,陈独秀又致信中共中央,批评当时的左倾盲动路线。
但是,陈独秀的“爱国之举”却被中央严厉地斥责了,并于8月28日派人与陈独秀谈话,批评他不应该发表和中央不同的意见。共产国际代表甚至以开除党籍予以警告,希望他与中央保持一致。陈独秀依然我行我素,在此期间,陈独秀读到苏联反对派领袖托洛茨基的著作,发现托洛茨基早在大革命失败前就公开指出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基本路线的指挥错误,在革命失败后又指出斯大林应当担负的责任。陈独秀深以为然,并立即成立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即中国托派。当时,共产国际正在国际范围内掀起反托派斗争,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1月15日作出决议,开除陈独秀的党籍。12月10日,陈独秀发表了《告全党同志书》,对中共中央开除自己的理由逐条辩解,认为大革命失败的根源在于共产国际的错误支配,而自己因“认识不彻底,主张不坚决,动摇不定”,“深深地沉溺在机会主义的大气中,忠实地执行了国际机会主义的政策”。
但是,国民党政府并没有因为陈独秀被开除出党而放弃对他的追捕。在1932年10月15日晚,患病在上海休养的陈独秀最后一次被捕,大律师章士钊为其辩护说:“他已经不是共产党员,应该从轻处理。”陈独秀说:“章律师之辩护全系其个人意见,并未征求本人意见。”“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后来,陈独秀的学生、托派分子罗汉也来到南京,请八路军办事处叶剑英、李克农等帮助营救尚在狱中的托派分子,并重提与中共中央“合作抗日”的建议。周恩来、林伯渠、王若飞、叶剑英等都作出了热情友好的表示,在延安的毛泽东和张闻天代表中央对陈独秀等表示出欢迎的态度。
恰在此时,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王明和康生由莫斯科回到延安,当讨论到是否恢复与陈独秀合作抗日的问题时,王明声色俱厉地说:“斯大林正在雷厉风行地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那还了得。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反对托派,不能仁慈手软,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
会后,康生即在《解放》周刊发表《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诬指陈独秀等是每月领取300元津贴费的日本侦探。接着,《群众》和《新华日报》等也随声附和发表文章。许多知名人士对此困惑和不平,他们联名致信《大公报》说:“对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特此代为表白……”
陈独秀对汉奸的罪名大怒,立即致信《新华日报》,他说:“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实凭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否则含沙射影、血口喷人地跟着你们做啦啦队,我一生不会干这样昧良心的勾当。”(据《文史参考》)
对这些带有政治目的性的栽赃,有着知识分子风骨的陈独秀心灰意冷。但其实早在1914年11月,章士钊主编的《甲寅》杂志一卷四号,就曾公开发表文章《爱国心与自觉心》,对于“什么是爱国”“怎样爱国”,陈独秀有自己一番见解。
陈独秀认为,“土地、人民、主权者,成立国家之形式耳。人民何故必建设国家,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斯为成立国家之精神。”“人民不知国家之目的而爱之,而为野心之君若相所利用,其害有如此者。”道出了什么是国家,而盲目地高喊爱国只不过是统治者的愚民手段。
并痛心地说“若中国之为国,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不独无以保民,且适以残民,朝野同科,人民绝望。如此国家,一日不亡,外债一日不止;滥用国家成权,敛钱杀人,杀人敛钱,亦来能一日获已;拥众攘权,民罹锋镝,党同伐异,诛及妇孺,吾民何辜,遭此荼毒!……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治国主投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孑遗,尚若天上焉,安在无国家之不若恶国家哉?其欲保存怨国家者,实欲以保存恶政府!”
此外,陈独秀还在《偶像破坏论》中,说道:“国家是个什么?照政治学家的解释,越解释越教人糊涂。我老实说一句,国家也是一种偶像。一个国家,乃是一种或数种人民集合起来,占据一块土地,假定的名称。若除去人民,单剩一块土地,便不见国家在哪里,便不知国家是什么。可见国家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偶像,他本身亦无什么真实能力……世界上有了什么国家,才有什么国际竞争。现在欧洲的战争,杀人如麻,就是这种偶像在那里作怪。我想各国的人民若是渐渐都明白世界大同的真理,和真正和平的幸福,这种偶像就自然毫无用处了。”
在随后发表的《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中,陈独秀更加彻底地表白说:“欧洲民族,自古列国并立,国家观念很深,所以爱国思想成了永久的国民性。近来有一部分思想高远的人,或是相信个人主义,或是相信世界主义,不但窥破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没有价值,并且眼见耳闻许多对内对外的黑暗罪恶,都是在国家的名义之下做出来的……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爱国有许多种方式和形式,但陈独秀最反对把爱国挂在嘴边、私下却干着卖国勾当的人。但是清醒如陈独秀,到最后却落得孤独病逝的局面,这到底是谁的悲哀呢?
(文章原创于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