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还以为菲菲小姐是马甲之类,看来是我多虑了。关于黄老师这桩事真的应该谢你,不是你提出,可能永远会存在误会。黄老师这个事你说的“中介人”可否改为“介绍人”?当然,我这是和你商量商……这里只说一个问题,这个贴子你可能有点误会。先说明一下,今年我有二个电视剧本子与人合作改小说,有人知道了就如获至宝,当做贬损的谈资。后运焰在网上发贴说我得奖,有人以为我真的得了奖,就跟贴混淆视听拿这个说事,意思是我的东西都是枪手写的。我的贴子八杆子与三丛老师的“原创”够不着边。你可再认真看一遍,里面的黑字是我从人网上原文复印下来的,红字才是我的按语。
余正平是我与广州出版社签约时的责任编辑,仅此而已。他早已离开出版社,我与出版社的合同亦早已到期。他手里还有我几个稿子,三丛老师这个只是其中之一。他在离开出版社时可能与单位有过约定,余留问题由他自负。说实在的,按合同他这么久末出书应该退稿并支付百分之三十的退稿费,同时他还欠我的工资。我不找他原因有三:一,我对每一个人的态度都是与人为善;二,没有精力,全国盗我书、侵我权的情况实在太多了,有那个时间还不如埋头写还来得快来得更实惠,;三,我的书稿无所谓,但三丛老师的稿在他手里,我还要求他,并每年就这事崔问几次。当三丛老师的侵权事件发生后,我豪不犹豫站在三丛老师这边并写好了要上法庭的证词交给黄老师,还嘱他发到网上去。后他提出不能由他发,我又要运焰发。
以上是我跟余正平的复杂关系。
关于熊良中说我的责任,先前三丛要我一起去广州,考虑到我的任务重不打算去,到长沙后,接到几个神秘电话,我估计与这事有关,就做好了要跟三丛老师去广州的打算且把这事跟之洛老师说了。后来三从没有叫我,余又来电话说不要我去,我就意识到有问题。我不知道黄老师与熊具体是如何谈的,我想三丛老师把问题解决后应该给我来个电话,但没有,消息是我从余那边听到的,又主动给三畅、三丛打电话过问,于是我就怀疑熊与三从老师说了什么,当然这只是猜测。在这里真希望三丛老师把我的证明材料在网上发出来,那上面我把过程写得很详细,现在记不太清了。我当时不会打字,没留底稿。但有一点大家可以想得到:如果钟连城参与了卖稿,付款时当面付会有我的条子,汇款有票据,这么大的事对方不可能忽略。
如是这样,当三丛老师发现侵权时,对方可以理直气壮不予理睬,一切的责任都可推在我身上!可是他们敢这样吗?说到我的很多责任一想到这点我就内疚……自我承诺三丛开始,拖了这么多年……真的,很多时侯都不敢面对……我能做到的就是尽量争取机会……好在总算有了一个好的结果……至于其他责任,我不好自作主张,因为我的身份仅仅是介绍人,所以我把黄老师的电话告诉了对方,又把对方的电话告诉了黄老师,我个人认为他们有什么事应自行协商……他们谈得差不多后,很久一段时间没有消息,为此我又打电话,多次后余说是不是把稿费寄给我。我当场很严正的告诉他:我做为朋友义务帮忙,绝不参与到钱上面去,并要他把钱直接寄给三丛老师。这事应发生在年初,我正在长沙装修房子,我最大的、自己都不能愿谅自己的责任是忘记了把这个事告诉三丛老师!!!!
哦,为这事我昨天的写作任务没有完成……不过为了人网的人气、为了大家乐一乐,我当一回“宝”也值得吧……
楼主回复/修改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钟连城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武冈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admin@4305.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