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未必值得尊
张五龙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能成为传统者,想必有其合理之处。然而,“老”,其实未必值得尊。
尊重、尊敬,若是作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原则,互相尊重是一种起码的礼节,即使网络论辩,也并非只是破口大骂,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表达观点的权力。尊重体现为一种包容,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态度。“敬人者,人恒敬之。”而不论是非只为宣泄的乱骂人者,只能是自取其辱。
若尊重是对人见识高远的敬意,则老未必见识高远。关于“老”者,梁其超有其独到认识:“老年人常思既往,惟思既往也,故生留恋心;惟留恋也,故保守;惟保守也,故永旧。”可见年龄并不与见识成正比的。若年高德劭而见识高远者,我们固然尊之;若老匹夫、老妖精、老佛爷、人老珠黄、老大嫁作商人妇、老而不死是为贼,则同情、怜悯可也,尊敬或可未必。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千百年来,人云亦云,于是“尊老爱幼”成为传统美德。以传统美德之名,我们对“老”丧失质疑能力,一见“老”字,肃然起敬。以为尊敬,则无须质疑,一有质疑,是为不敬。究其实,窃以为,尊老爱幼非孟子本意。我们知道,由于汉语文字“互文”的特点,此处“尊”“爱”实为同义。孟子本意是,老人和小孩都是弱者,我们当怜爱他们,怜爱自家的老人小孩,推己及人,亦怜爱别家的老人小孩。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尊老,就是“老”之见识高人一筹,足为后世法,当奉为圭臬。其实尊老,大多时候只是怜老而已。
说到见识,一生探求不止之人,并不自以为见识高远,往往俯身就教,不耻下问,不以忤逆为罪,常怀谦虚冲淡之志,此类老者是值得尊重的,因其见识往往确乎高人一筹。相反,大多老人常爱自以为是,所谓老成世故。鲁迅论及“老成”与“单纯”,曾说:“一条小溪,明澈见底,即使浅吧,但是却浅得澄清,倘是烂泥塘,谁知道它到底是深是浅呢?也许还是浅点好。”
网络世界,因其虚拟性,成为喜欢较真之人热衷探求辩论之所。因为这里没有长幼尊卑、高低贵贱,人们只看言论,明辨是非;不因人废言,不讲究等级资历、蜗角虚名,因为“神马都是浮云。”而“求真”是人的生命意志冲动,理性是最高级的精神愉悦。现实压抑太多,网络以其巨大的包容性、虚拟性满足了人们的这种追求。
由此观之,一切“老”皆不足为人信服之依据。比如年龄老、资历老、交情老、功夫老……
我在人网被人称为“老师”,其实只是一种职业,非“老”而为人所敬,非“师”而足以教人。自觉与“老”有关,所以为“老”正名。
最后,卒章显志。此文非为忤逆人网“老”者,我是喜欢与老人交朋友的,我有几个忘年之交。这些老人有个优点值得我学习:就是反思精神强,往往举一而反三。而是因为办公室80后同事,见网上载温总理看望灾民而老泪纵横的相片,激动不已,以无比崇敬语气评论我们“敬爱”(引其措辞)的温总理。我想怜爱可以,“敬”则大可不必。
2010岁末,权当新年献词,祝人网新年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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