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全国完成土地改革,产生第一个极大的贱民群体——地主与富农。从理论上讲,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被剥夺,已经失去作为地主与富农的基础。但是,他们要为曾经的拥有接受惩罚,成为被剥夺公民权利的第一个极大的群体。他们不仅本人被公民权利,子女在升学、就业乃至婚姻方面也无不受到极大的限制。
1957年,因言论与主张而催生的50多万右派分子,使地、富群体有了更大的同盟军。他们也与地主富农一样,被剥夺了公民权利。
1958年3月的中央成都会议上,提出“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的概念。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发布的《公安六条》,“五类分子”扩展为“二十一种人”。原来的“地、富、反、坏、右”,加上叛徒、特务、“走资派”等各色政治贱民,总人数当以亿万计。
这一庞大的政治贱民群体,直至1980年前后,才因文革被打成的反革命者平反、右派平反、地富改为农民,才失去“政治贱民”的资格。
从理论上追溯,解放后以亿万计的政治贱民的出现,源于毛泽东1927年3月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以后,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由此而始。
今天,从这一角度重新审视1979年以后逐步推进的改革,改革开放只不过还给人们正常的生活条件。比方说,人只要不犯法就不会受到惩处;比方说,青少年可以正常上学;比如说,人可以正常流动等。所有国家,所有社会,原本都应该是这样的。
现在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可能以为生活从来就是这样,不知道他们出生以前曾经有过的巨大的转折是何等的来之不易。
这一切,会被记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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