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都梁路西直街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都梁路西直街的交通管理,维护古城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整洁、舒适、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理范围:都梁路(宣风楼至梯云桥路段)、西直街(西直街与都梁路交叉口至庆成门路段)。二、全天24小时禁止大中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大中型客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7座以上车辆、大中型货车、工程作业车等车辆确因特殊需要进入本区域的,经古城保护与建设事务中心同意,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方可通行。三、车辆在管理范围道路限速30km/h;禁止鸣号;除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外,禁止其他车辆停放。四、严禁门店经营者店外、占道(含绿化带、公共区域及其他敞开区域等)经营、加工、堆放物料、商品等;严禁各类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五、严禁在文物、历史建筑、景物、标志牌及各类墙体上涂污、刻划、喷贴广告、刻字留念。六、严禁侵占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露天展台(舞台)等进行商业宣传和商品促销活动。七、严禁未经批准设置门店招牌、各类广告设施及违章施工。八、严禁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污水等。九、严禁擅自占用、挖掘、破坏古城区道路,严禁擅自占用或者破坏车阻石、标志牌、窨井盖、盲道、安全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如有破坏、损害,赔偿相应损失并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739-4251109)、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39-423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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