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个表妹找到我,说她在大学学的是财会专业,今年毕业,在南宁市某公司找到了一份会计的工作,在经过面试、实习以后,公司领导说你必须在南宁市找一个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字,才能到他们公司工作。她想找我帮她担保,我跟她说,大学生参加工作什么时候需要有人担保的?这样做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为什么大学生就业还要找个担保人?这种做法首先对大学生不信任。害怕大学生手脚不干净?在会计岗位上会贪污挪用公款或卷款逃跑?因此找个担保来为手脚不干净的大学生赔偿损失?这对大学毕业生就是歧视、污辱。为什么人家大学刚毕业,你就认定人家大学生肯定手脚不干净,必须找个担保人?如果说找不到担保人,就证明你手脚不干净,别人都不愿意为你担保,所以我们公司就不能用你。这是什么逻辑?再者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他已经有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假如他做了违法的事情,他应该也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还要找人担保呢?在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大学生就业或全体公民就业要有人担保的条款的,为什么一些企业想出这些叼难大学生的做法呢?我们不是常说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吗?为什么现在大学生就业那么难,就是录用了还增加那么多的附加条件,让大学生不得安宁?假如让很多大学生不得安宁,这个国家还会安宁吗?这个国家不得安宁,你那个企业还得安宁吗?还能办得下去吗?
有些老板以为采取了这个办法就可以防止员工做坏事,那是很天真的做法。我们现在出了那么多的贪官,很多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层层培养才成了高官的,但他们最后变成了大贪官,你去找那个培养他的人来顶罪?他们的担保人应该是谁?而且真有大学生在你那里工作,最后贪污或者失职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你找那个担保人能负得起这个重大的责任?而且大学生参加工作要有人担保就是不合法的,出了事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也会认定你败诉,因为大学生参加工作必须要有担保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大学生参加工作要有担保人是行不通的,没有必要的,应该废除。
现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十分困难,国家领导人愁白了头发,我们的企业应该为国家分忧解难,主动的接受大学生到你单位工作,而且应该简化手续,热情的为大学生提供好的工作和重新学习的条件,让他们在工作中深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企业作出大的贡献,而不应该人为的制造紧张气氛和提出很多让大学生望而却步的非正常条件,阻碍大学生就业和愉快地工作。这样一来,你这个企业家就是行善积德了,你的生意会越做越红火的。你对大学生好,大学生感恩你,会很努办的去工作回报你,那不是大家都和谐了吗?
我建议,劳动人事部门也应该对此事或类似的问题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让这些坏现象凉了大学生的心,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信任危机,人为的将大学生就业问题复杂化。要在社会上造成大家帮助大学生就业的良好风气,让大学生这些国家不可多得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中国的复兴大业贡献青春。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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