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称谓。 (资料图片)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林佩玮)昨日下午两时,梁丽收到了公安机关送达的撤案决定书。这就意味着梁丽案的整个司法程序结束,案件尘埃落定。至此梁丽终于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称谓,恢复“自由人”身份。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派人到梁丽家中,当场向梁丽宣读了警方的撤案决定书,撤案理由是本案属自诉案件。
记者看到在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上写着:“犯罪嫌疑人:梁丽,性别女,年龄40岁,住址河南省开封市。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9月30日,梁丽做完手术,体内子宫内取出了三个肿瘤,于本月6日出院在家静养。对于昨日接到的这个消息,她显得很矛盾:“这件事终于结束了,心里一块大石头已经落地,但心里仍十分矛盾!”她对决定书内的“犯罪嫌疑人”的称谓显得非常在意:“无非就捡了个东西,咋就成犯罪嫌疑人了!在牢里呆的9个月零一天,是不是白坐了?”
据梁丽案的受理律师司贤利介绍,昨日,公安机关下达撤案决定书,意味着整个案件至此结束。鉴于司法机关作出撤案的决定,意味着案件不成立,也意味着梁丽被“无故羁押了9个月”。
目前,梁丽与家人正与他商量有关申请国家赔偿问题,将向法院提出诉讼。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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