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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校园暴力需法律发力《法制日报》

林日新 2019-06-14 11:01

治校园暴力需法律发力《法制日报》

        治校园暴力需法律发力  林日新

      有道是“法不严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从我三十多年的从教经验看,虽说人是可以通过教育、感化的,但是教育并非是万能的,“没有教不好的学生”纯粹是理想主义的幻想而已。对于少数家教差、性格暴戾、行为恶劣的人来说,教育很多时候确实是无能为力的。依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试想:如此柔软的法规对校园霸凌和少年犯罪的小霸王们又有多少震慑力呢?

       我支持适当的降低行拘年龄,其理由有三:  

      一、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的生理年龄提高了不少,许多15岁左右的孩子早已达到甚至超过成年人的身高。  

      二、由于受家庭和社会特别是网络的影响,孩子们过早地接触很多不良因素,大大催熟了孩子的心理,让他们的心理年龄提高了。  

      三、如今校园霸凌现象令人发指,一些少年犯罪手段极端凶残,给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对这类犯罪过于宽恕,法律过于疲软,必定不能彰显出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反而助长了少年犯及其监护人的侥幸心理,让校园暴力和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作者系中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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