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至上拆迁方能成功
———清城区城中村改造启示
达海军
在当下语境里,拆迁往往象征着强制、暴力和血腥。而要在拆迁中主张权利,似乎只能靠“自伤”———继去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自焚抗拒拆迁,余波尚未平息,今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又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目前已有一人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世间拆为何物?直叫人以死相搏!诚如此前《人民日报》的评论所说,自焚或意图自焚,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从暴力抗拆,到“钉子户”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这种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行政救济成为“自纠游戏”、司法救济同样“鞭长莫及”。
还不仅仅是这样,很多时候,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比如在不具有公共用途的纯商业拆迁中充当协调人、担保人甚至执行者,沦为开发商的“帮凶”和“打手”。而在美国,为使拆迁合情合理合法,土地征用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正当法律、公平补偿和公共用途。尽管国情有所不同,但于情于理于法,其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充分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使拆迁合乎社会公平正义。
令人欣慰的是,清远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城区新城东B6、B7、B9号区的拆迁改造可谓为现行的诸多拆迁工程树立了一个鲜活的样本(详见2010年9月15日《清远观察》AⅡ01版报道)。该拆迁改造工程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拆迁工程量大,涉及6个村民小组,拆迁房屋近800间、14万平方米,需要安置村民约360户。而让人感到讶异的是,该工程的拆迁竟然持续了3年之久!在“时间就是金钱,速度就是效益”的发展逻辑下,这足以考验政府的耐性、智慧和拆迁价值观。
事实上,作为一场“拆迁大战”,和很多地方一样,在清城区的此番拆迁改造中,每一栋房屋的拆迁和每一方土地的推进,也都有着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艰难博弈。但和大多数的拆迁相比,清城区的这次拆迁并没有被扣上“强行、低价、冲突”的帽子,而是在“公开、守法、文明”中进行,在合作、协调的氛围下顺利完成,成为和谐拆迁的样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于拆迁民众的各种合理诉求,政府都秉着“村民利益多一点,开发商赚钱少一点”的思想,使民众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有效避免了冲突纠纷。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和弱势群体,被拆迁者并不会一味漫天要价,他们会在权衡利益得失之后做出支持与否的决定。应当看到,随着清远打造百万大城时代的到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城中村被纳入到拆迁改造的范围内,因此,清城区新城东B6、B7、B9号区的拆迁改造的成功经验就有了更广泛的借鉴意义:民众权益至上,充分尊重民意,才能实现和谐拆迁。
(《南方日报》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0-09/21/content_68813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