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26 星期二 (Tuesday) 多云
娱乐圈的事情,我一向并不关注。我总认为,明星所受的过份追捧,是一种并不健康的状态,因对明星追捧,而处处以更严格的要求来规范明星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明星也是普通人,在台上的金光四射,并不代表他在生活中就圣洁如天使,人性的优点和缺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我可以平静地欣赏一位明星在舞台的从容大气和优雅的气度,却不会狂热到关心他的一切。
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算是一件大事了。我就算无心关注,铺天盖地的信息也让我无法视而不见。互联网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网络热点更新换代的频繁程度让网民们疲惫的眼睛应接不暇,而且永远充满未知的乐趣。网络传播的速度和网民们舆论的力量不可忽视。虽然这一切并非都是朝着健康的积极的方向发展。但毕竟暴露出了更多人性真实的一面,有真善美更有假恶丑,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主角。
话说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一出,上下一片哗然,且不说当事人的尴尬难受,光看广大观众的种种表演,就是一台无人导演却绝对真实的大戏。人性弱点中对他人隐私的偷窥欲,决定了人人都想得而观之,禁传令在人性弱点的普遍性面前是不堪一击的。至于偷窥过后各人的心态,更是不一而足。在网络相对自由的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公众面前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看过了,便要评论,或言简意赅,或长篇大论,也许直抒胸臆,也许伪装成卫道士的模样,各类评论遍地开花,无疑对事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网站们,也是依靠热点和网民舆论的力量,来再创新高。当然也有一类人,不过是顺应潮流,混水摸一下鱼,如我的某博友,就紧抓住了这一时机,在自己博客上设置与此相关的关键词,每日由搜索引擎撞过来的网民不计其数,其博客点击率也飞速上涨。凡此种种,幸灾乐祸且继续等着看笑话者是不计其数,当然,抱同情心者也并不见少。但凡冷静下来,仔细思虑一番,也许此事也不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了。
再说此事的主体陈冠希与女明星们的那点事,我觉得也不是什么大罪。娱乐圈因是帅哥美女的聚集地,发生感情及感情变迁之事的机率,也比其余地方要更大些。虽然陈某有滥交之嫌疑,但只要是你情我愿,且没有损害公众利益,那也不过是属于他们自己的私事,至于他们对自己身边人所造成的伤害,也该由他们自己去消化去解决,他们没有义务要对大众做交代。这类你情我愿的事,在道德的范畴中至少比圈子中的潜规则即赤裸裸的性交易要好得多。
其实这事若不发生,那圈子中略显混乱的状态,也是众人心知肚明的。只是这遮羞布一旦被揭去,人们心中多少还有点难以接受。由于他们特殊的身份,事件更容易被放大,事件放得越大,当事人特别是那些女性所受的伤害也就愈深。以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来看,他们是有错,但国人说,家丑不能外扬,在我看来,他们的错也没有必要弄得众人皆知,只要在她们的小圈子中自我消化掉也就罢了。再者,以人性的角度来说,他们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他们有他们选择开放的自由,我们也有我们选择保守的自由,这是人性的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的事情也是无可厚非的。
至于始作俑者奇拿,偷窥他人隐私并发布他人隐私,当然不可取。如果没有利益的驱使,那么也算得上是鲁莽的。也许他正沾沾自喜于自己是这场轩然大波的制造者,这也是一种很多人都会拥有的心态。当然,事情是两面的,他的错的意义在于,将真实的现状暴露在大众面前,让人们知晓神话是不存在的,人比人并不高尚多少,道德的沦丧是大面积的。在这类危机面前,他人落井下石的举动和当事人处理危机的能力,也是一场生动的具教育意义的现实题材。
至此,事情已然发生,不可逆转,那么大家笑过闹过之后,也该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们想想,该消停时尽早消停,得饶人处且饶人,也要放人一条生路。
# posted by 淡淡清辉 @ 2008-02-26 13:30 分类:读书影视 浏览:38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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