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尽责,还是该服务?
服务之在中国盛行,乃至成为一个十分高尚的词,大抵得益于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
服务,百度百科的解释是这样的:“服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为别人做事,满足别人需要”,“为社会或他人利益办事”。
如此看来,服务是一种值得提倡的道德行为,按老百姓的说法,就是为他人做好事。
但是,有必要指出:一、服务是为“他人”的,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是没有责任约束的。如果有责任约束,比如儿女为父母做事,大抵是不能说成是“服务”的;二、服务是有“有偿”与“无偿”之分的。也就是说,服务的主导权掌握在服务者手中,而不在于被服务者。服务者可以让被服务者付出报酬,也可以不收取报酬。从这一角度看,服务无疑存在着一种施舍与被施舍。从人格上讲,施舍者会让被施舍者产生感恩与回报的心态,双方是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的。
毛泽东提倡的为人民服务,服务者是执政者(他提出为人民服务时,虽然还未执政于国家,但已执政于一个区域),被服务者为人民群众。这里的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是有责任约束的。人民生活在你们管理的区域内,作为执政者,你就有作为管理者的职责。管理者为人民办事,是在履行职责而不是服务。也就是说,执政者所做的一切,属于恪守职责,是天经地义的。好比儿女服务于父母,是在履行责任而不是在做好事。许多领导人物都喜欢说,“我是人民的儿子”,这更加证明对于人民群众是有“责任”的。如果换成“服务”,执政者也就自然地处于“施舍者”的地位。这样,应该享受执政者履行职责带来好处的人民,也就自然地被绑架在被施舍的平台上。也就是说,人民完全应该无偿得到的权益,竟然成了执政者的施舍。
显然,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这种状况长此下去,结果只能让应该履行职责者不知廉耻地接受着人民的感恩。
问题还在于,一直以来以服务取代于履责的执政理念,正在产生着有害于社会、有害于民生的后果。服务,让执政者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人民心理上与物质上的感恩,让本应光明正大享受权益的人民反倒自觉或不自觉地生出十分感恩的心态。
显然,这是不正常的。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在道德层次上产生偏差,给腐败以适宜的土壤与气候。因为,服务有“有偿”与“无偿”之分,服务者一旦较起真来,服务要点“有偿”回报,也是极有可能的。
窃以为,已经到了应该多强调一些履行职责、少唱一点服务高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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