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在2015年省政府同意设立的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间投资引导示范”专项中设“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对改革示范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为鼓励基层开展原创性改革探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2015年拟重点支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在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
1、简政放权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站式审批”政务服务中心。
2、城乡统筹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等项目。
3、产业创新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具备产业基础、亟待提升发展的产业创新项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安排原则。本次共安排13个项目,每个试点县(市)安排1个。项目安排坚持责任下沉,各试点县(市)发改部门根据县(市)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和改革试点的现实需要,围绕以上“三大重点”自行确定1个项目,直接向省申报。1个项目只做1件事,必须要形成实物工作量。
2、安排方式。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依据项目性质、意义、效益、规模等情况,每个项目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左右。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惠及民生,群众获得感强;改革创新,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检验的改革成果;服务当前,力促长远,推动改革任务项目化。要求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资金筹措有保障。严禁违反国家及省等有关规定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资金。
2、材料要求:(1)试点县(市)发改部门申请文件或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项目可开工建设必备的附件材料;(3)项目筹资到位证明文件;(4)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项目安排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坚持集体决策,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改委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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