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九中校友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冈九中校友联谊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武冈九中历届师生员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校友,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工作,促进母校教育事业和校友所跻身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间的感情和友谊;
二、建立信息网络,促进校友间的工作交流;
三、编辑出版《武冈九中校友通讯录》,并加紧建立武冈九中校友网站,在网站上建立校友联谊会网络交流平台,介绍母校建设发展,各地校友动态等情况。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凡曾在武冈九中学习或工作过的同学、教职工,不论学习年限,不管何种方式离开学校(包括调走、辞职、毕业、肄业、结业等),凡承认本会章程,填写入会登记表,经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其它地区如果已经或正在建立武冈九中校友会,经平等协商,可以考虑合并。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经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批准可以退会。
第五条:会员有如下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尽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会员: 200元/年,团体会员:150 元/年。
第六条:会员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一切活动和获得本会一切资料(是否合适)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武冈九中校友联谊会下可设若干地区校友分会。校友联谊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具体地点待定)。
第八条:校友联谊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最多连任两届。可聘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由理事会聘任。
一、名誉会长或顾问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对校友会有较 大贡献的人员中由理事会推荐聘任。
二、理事会成员在校友中比较有影响的校友中间产生;
三、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也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确认理事会成员资格;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校友联谊会理事会办公室。联谊会理事会办公室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总干事1—2人,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对联谊会理事会秘书长负责。
第十一条:校友联谊会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校友联谊会与各地校友分会的经常联系,协调、沟通各地校友之间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
三、负责安排参加校友会活动的接待工作,为校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编辑校友通讯等有关资料,建立并维护校友联谊会网络交流平台;
五、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友捐赠;
第十二条:理事会按需要下设组织部、宣传部、保障部、财务部、法律咨询部等,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各部负责人为本会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可列席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各部工作人员,包括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和任免。
第十四条:各地校友会组织除校友较为集中、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单独设立校友分会外,其余各地区原则上不单独成立校友分会,设立校友会分会需要会员在50人以上方可,此类地区可设立校友联谊会联络处、推荐几位召集联络人员,以便需要时召集、联络校友和向校友联谊会联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接受校外团体、校友分会、单位、个人包括会员的捐赠。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一、校友会经费由校友联谊会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凡个人、团体、单位,不论捐赠多少,均载入校友联谊会捐赠册;个人捐资1000元以上,单位或团体捐资5000元以上者,授予校友联谊会捐款证书;个人或团体捐资5万元以上者,由理事会授予校友会金卡会员;个人或团体捐资1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提名聘任为名誉会长、副会长或顾问;捐资2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基础上,可设立以捐资者命名的专项奖励基金。
三、经费收支情况由财务部每年向理事会汇报,定期向会员报告接受审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在校友会筹备期间,成立校友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办公室解释。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