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肯当恶人,不愿丢原则
我已经做出了抉择,网站需要包含,应该允许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声音存在。而不是一发现异已者,就穷追猛打,非要致人于死地不可。什么偷蛋门,还有六妹姐姐的事,你们做得太过份了。或许也有人看不惯,但不敢做声。我若不站出来,这个网站真的变成一家之言,被你们绑架了。我这样说话,我知道会得罪一批人。我也想看看,得罪了你们,武冈人网,还能不能继续活下去。
——黄高远
按我老朋友黄三畅的说法,我是一个认死理的人。是的,我是一个认死理的人。我宁肯当恶人,也不愿意丢原则。在人网一些人心中,我已经是恶人了。在那些人眼里,我无情无义,将交往多年的朋友推上“断头台”并要杀掉他,“穷追猛打,非要致人于死地不可”。但是,不管别人如何看我,我仍然坚持一个观点:别人的就是别人的,不能因为你有偷的本领、抢的手段,还有蒙人的形象(作家哟),就堂堂正正变成你的了。
我也知道,我的坚持没有让有些人认同。他们认为,一、不是抄袭;二、不应该“穷追猛打”;三、我的做法太强势,许多人不敢“做声”,已经祸及人网的存在了。我想借高远的地盘,在这里再一次当一回恶人,认一回死理。
一、是抄袭吗?我的看法,不仅是抄袭,而且抄袭手段很恶劣。
偷特务的,我不说了,我在以前的帖子里说到很透彻,想必认真看过我的帖子的会记得。我要强调的是,而且很手段恶劣。之一,人家偷了他的《五月》,他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穷追猛然打,而他却心安理得的去偷别人的。之二,一方面让特务去发表,一方面自己先拿去发表,于朋友太不“义”。之三,每每偷或抢了人家的东东,说一声“收下了”,比拿自己的东东还随便。之四,偷了,还公开说偷了,发表了,还炒了做菜吃了。高远说这是开玩笑,我说是在炫耀:我就偷了,怎么样?一句话,不仅偷了抢了,居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
那些以为不是偷的人,可以去查看一下因抄袭而引发官司的案例,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二、不应该“穷追猛打”,不要“杀人”才放手。
我看了所有的跟帖,持反对意见的人几乎都这么说。比如闯飘在与我聊天时就认为“有些人在纠缠舟子偷蛋门之事”。是这么回事吗?不是。是偷了的及支持偷的在一再挑逗,才有了我的一再发贴。我想,这不用我细说了吧?比如,若不是支持偷的高远发了《偷来的蛋,也是可以做菜的》,我会重提此事?当然,若不是碰上我这个认死理的,也许不会理睬。没办法,我就是这么一个认死理的人:我就不信,这人网就只容许偷而不容许说一下偷的行为。当然,又是我错了。在很多人眼里,包括人网老板高远,都认为人网是只容许偷的人一再挑逗一再以偷为荣,而不容许旁人说的。一说,就认为是“穷追猛打,非要致人于死地不可”。
这是为什么?也许,是我这个认死理的人智商太低或老年性痴呆了吧?
三、我的做法太强势,许多人不敢“做声”,已经祸及人网的存在了。
这一点,我也不认同。我以为,是有些人碍于我是老人的面子,不忍心说。比如六妹姐姐的道歉,很大程度上是碍于老人的面子。我以为很没必要。尤其是那些对老人要尊重的帖子,我看了很不是味道。既然上网来混,你就是一网友,该说的就说,不要拿老人说事。凡是观点上的争议,年老的与年轻的是平等的。六妹姐姐完全不能因为我们是老人而道歉。我认为,只有在平等的情况下,去讨论而不是谩骂,而不是不说事件原因只下结论,才能说错对。我在与六妹姐姐的对话中,一再问她我为什么是杀人,她就是不说,只认为是杀人,这种方式对吗?真要是诚心讨论,用不着道歉,说说道理,说服了我了,我会认输。
总之,将一再纠缠不放用在我与赞成我的意见的人身上,我以为是冤枉的。真正纠缠不放的是偷的人。在这一点上,高远也有点纠缠不放。一开始发《偷来的蛋,也是可以做菜的》,然后高调说“干”了谁,再然后,观点一变,成了“我若不站出来,这个网站真的变成一家之言,被你们绑架了”。别说自相矛盾,这样翻来覆去说的本身,不就是在“纠缠舟子偷蛋门之事”吗?难道你能“纠缠”,人家就不可以跟着说一说?那太不公平了吧?当然,高远说,“什么偷蛋门,还有六妹姐姐的事,你们做得太过份了。”我觉得你是有权说这话的。你认为不是“偷蛋门,那是你的看法;六妹姐姐是你的亲人,亲人在你的地盘不“安全”,你当然认为太过份。
其实,我这恶人并非是“穷追猛打,非要致人于死地不可”,而是救人于水火。偷者如果真要是将自己定位于较高一点的档次,应该感谢我与支持我的那些网友。在人网,你可以胡来,当你走向真正的写作层面时,这样搞会栽跟斗的。真诚奉劝一下,认真读一读言宋老师关于文化界对抄袭的看法的帖子吧,会有启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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