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昨天的一件真实事情.
事情的是这样的.我本人是龙江煤矿的职工,管理了一个煤球房,这不是我们家里放球用那样的房子.说得好听点,也称得上一个科吧.是一个用来制作煤球用的车间.这是我负责的,里面有三台机器,机器出固障了,我得去修理.换句话说,就是我全全负责,
这几天那台生产煤球的机器出问题了,我买了配件回来换好装好还是不行,就请了一个修理师傅来了,那台机器,已经用了10多年了的老机子,平时要不时的出现些小固障。可是不同了,请了师傅来修,也修了两天,东西该换的多换了,还是不行。就在第二天的时候,就出事了,那个修理师傅的手让弹簧把右手的小指给夹掉了很肉,连骨头多看见了。马上到自己矿里的医务室去上药,那医生说,手指要截。这里没有那么好的设备,治不了,马上要到市人民医院去。
到了人民医院,把手指照了一个X光,结果出来是小指撕脱性骨折。要住院治疗。问题就在这了,这钱到底谁出,这责任到谁负。打电话给公司的领导,领导说要他自己负责,自己出钱治疗。
我是煤球房的负责人,但煤球房是公司的,又不是我私人的,要我出钱,我肯定是不会出的,大了不在这里做,到外面去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那修理师傅说:我不会把你为难的,不要你出钱。如果公司不出钱,他就去闹,直到把事情处理了为止,除非你煤球房别开。
煤球房不开,那我也就只好下岗了。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钱该谁出!公司这样的说法对不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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