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孕妇孟女士到北京博医林医学研究所就诊,妇科医生给开了10针保胎针,连续打了5针后孟女士流产。当孟女士退药时,发现有两支保胎针已过期。孟女士已向昌平区卫生局及药监部门举报。(中国网12月10日)
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过期药品不进行销毁,反而继续卖给消费者,让孟女士遭受了身体和精神的严重摧残,损害了孟女士的利益,可以说是医院丧失了医德、没有了人性,一心只为赚钱,不管患者死活。作为医院出了事就应该坦然面对,可是该医院强调没给患者用“过期针”,这完全在忽悠病人,忽悠消费者。孟女士明明是去医院保胎,可打过“保胎针”偏偏还是流产,要说打的不是“过期针”谁会相信呢?
前不久,笔者所在的城市一家大超市门口,在卖快要过期的酸酸乳。笔者走进一看,一件件、一箱箱地摆在那里,还美其名曰:半价销售。笔者试探着问;怎么这么便宜。推销员轻口一说;快过期了。唉!超市真有一套,快过期的产品,还在销售。这难道不是商家抹着良心在忽悠消费者吗!
钱可以正大光明地赚,事可以堂堂正正地做,作为消费者买你的产品,只要货真价实、卖的是良心药、良心货,没有忽悠消费者,他们是不会找你的麻烦的。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是应该为老百姓的身体着想,好好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要被医院和商家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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