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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医保站五项举措强化医保监管体系

刘华2016 2018-06-19 11:01

绥宁医保站五项举措强化医保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大华 袁光贤 谢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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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绥宁县医保站负责人在县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开具的药方和实际医疗是否相符。袁光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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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光贤/摄

  华声在线6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大华 袁光贤 谢宏祥)5月16日,绥宁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对协议医院进行稽查时,发现某医院,诱导病人住院,出院时多计住院天数,骗取医保基金,将骗取的医保基金减免住院病人的自负费用。事后,医保站根据医疗服务协议,6月15日对该院进行通报批评,做出拒付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处以本次住院费用三倍罚款的处理。

  绥宁县医保站针对过去一些医疗机构降低住院指证收治医保病人,开具大处方实施大检查和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创新医保监管,采取5条过硬措施,即:一是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实行总额控制,人均次费用和日均费用等多重措施进行控制,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各协议医院与科室,各科室与医生也签订了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对开大处方的医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凡连续2个月大处方排首位的医生采取停止医保处方权;二是实行医保医师制度,从事医保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医保处方。医保医师违反医保医师制度,采取警告、批评,停止医保医师资格处方权,两年内不得开具医保处方。医保医师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医保医师处方;三是对重点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派人蹲点跟踪管理,实行住院审批制度,一个年度内一个医保病人在同一医院住院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四是与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开展联合稽查,经常对全县所有协议医院和药店进行全面的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对协议零售药店安装接口,所有药品必须匹配进医保系统。非药品不得从医保卡中的个人帐户基金支出。今年来,已经对3家医院和5个药店下通知进行限期整改,规范和健全了医保制度,医保基金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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