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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00万货车司机的生存悲歌

回忆往事 2009-07-27 22:03 7

中国启动集中“治超”三年,基本遏制司机的超载超限,中国公路渐释重负。但鲜为人知的是,一些地区的交通执法者持续而残酷盘剥司机,“三乱”正在制造诸多伤害,令中国公路背负累累恶评。

公路的敌人

记者邓飞发自河南陕西

暖水瓶、用可乐罐制成的简易烟灰缸、堆着棉大衣被褥的小床,一根铁丝串着数以百计的大小罚款单,突兀刺目。

在这个约两平方米的驾驶楼里,老陈可以在任何一个角落找到罚单。看见罚单,刚才还笑眯眯的陈就翻了脸。他怒气冲冲说,他一上了路,就成了人家砧板上的鱼肉。

今年42岁的陈是一台欧曼货车的车主,对斜穿中国中西部的312国道了如指掌。“这条路是一条可怕的路,如果你脾气不好,你可能活生生被气死”。

2008年4月14日,夕阳在这个县城抹上一种土黄颜色。这个地处河南省西南的县城,像一个巨大的货运中转场,修车补胎加油加水的巨大招牌随时可见,重型货车鸣着刺耳长笛,像坦克一样轰隆隆跑过,卷起漫天尘土。

经过一些交流,记者获准藏在他的驾驶楼里,以河南西峡到陕西西安为一个观察点,试图记录这300余公里的路程上将遭遇什么。

商洛交警又上了电视

老陈带着两个司机在路边餐馆里吃了三碗面,合计着在18时开车,送20多吨小麦去陕西宝鸡,然后运30吨煤回来。他们的路线是经陕西商南县、丹凤县、商洛市,再经过西安市的蓝田县、走环城高速去宝鸡。

之前,陈在西峡伏牛山里种地,但2005年,中国开始谋划“南水北调”工程,当地为涵养水土,推行退耕还林,陈也就来到了县城谋生活。

西峡是豫、鄂、陕三省的交汇点,凭借312国道承接南北。陕西的煤炭在西峡集结然后发散到湖北各地。西峡由此成为中国一个知名的运输大县,有2000台以上的重型货车。

陈不会开车,但他像当地很多人一样贷款买车成为车主,雇请两个司机跑运输。陈的妹夫叫王金伍,是当地一个知名的司机维权者,带着摄像机、录音笔也爬上了驾驶楼。

1990年后,中国运输力随着国家经济迅猛发展而迸发,各地几乎“无车不超载”,有的改装车辆甚至装了一百吨以上的货物,蹒跚而行。“多拉多赚钱”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道路桥梁,并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中国的公路负重不堪,一些只顾自己赚钱的司机被媒体描述成为公路的敌人。2004年6月,中国开始了三年的集中治理超限。

老陈说,货运司机的厄运来临。各地的交警、交通局的运管、公路局的路政等“大盖帽”们相继上了公路,开始执法。但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最新一个罚款的名目。

2004年8月,新华网的一名记者藏在内蒙古开往天津的运煤车上,亲眼目睹了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把货车当成了“唐僧肉”,打着治理“两超”的幌子大肆进行罚款,中饱私囊。

新华网由此警告说,中国有20万执法人员上路“治超”,巨大的利益驱使将令众多的执法者陷入腐败深渊。

报道两天后,原交通部部长张春贤承诺保护司机权益,并为交通执法确立相关政策标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统一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执法;罚款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内进行,不得在路面上随意罚款;此外,不经过称重检测,不能进行罚款。不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不得放行,不得重复处罚。

之前,交通部曾下达“五个不准”。

“但下面的人没有一点做到了”陈说,比如白天被陕西丹凤县交警罚款200元,过了晚上12点到蓝田县,还得重新罚一次。部门之间也互不相认,交通罚了路政还得罚。

22时许,到了商南超限站。老陈看见一楼的交警处理室没有灯火,满心欢喜。之前,交警每次必罚他两百元。中国交通部门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陈所拥有的6轴车车货总重最高不得超过55吨。陈的车自重17吨,由此他认为可以装38吨货物。

事实上,交通部门向陈收取的也是30吨的养路费。

奇妙的是,中国的交警部门执行的却是另外一个不同标准——交警对陈的货车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质量是21吨,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也就是说,陈拉30吨货物,原中国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但中国公安部门就认为超载。

交警告诉陈说,你超不超限我不管,但你肯定超载了。

24时许,车辆顺利通过丹凤县超限办。

整个商洛市一路无事。

陈禁不住赞美他的妹夫——王金伍去北京参加了一个司机维权论坛,并给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提供了商洛市交警如何收黑钱的偷拍录象。4月1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将其播出,反响强烈。

“交警回家避风头去了”陈说,一个揭露或者批评乱罚款的报道可以管一段时间。

永远不要交警问为什么

过了商洛市,就进入了西安市所辖蓝田县。

王金伍说,媒体上没有提及蓝田,也就没有打草惊蛇。该县交警的一个特色是:下罚单都是撕一种早就填好的小小收据,永远没有处罚决定书。

凌晨3时许,经过蓝田县收费站大约两三公里,果然在路上看见了交警。

老陈的车稍做减速,方便记者拍摄,被一个年轻交警恐吓,“还不快走,不走就扣你的车了”。

在距离收费站4公里的一个加油站,记者和王金伍下了老陈的车,搭上了一台回西峡的车,看看蓝田交警在做什么。

司机在靠近交警罚款点的时候,关了车灯,然后冷不防冲了过去,交警冲出来,在车后大声吆喝。

“省了一百元啦”司机老姚兴高采烈,开了一包红旗渠香烟以示庆贺,“俺就知道他们晚上就窝在那里”。

记者和王在蓝田收费站下车,又找了一台货车折回去。司机听说是调查“三乱”,很激动,反复叮嘱“一定要向党中央反映,他们在北京不知道情况”。

记者和王在加油站再次下车,又杀了一个回马枪。

套着夜光背心的交警这次站到了路上,逢车必拦,每拦必罚,熄灯溜过显然不可能。车主数了60元钱交给了司机,“你去讲个价”。

司机小蒋把录音笔放在口袋里,抓着钱跳下。

一个约四十多岁、尖脸的瘦小交警走了上来,一言不发。

录音显示:

蒋:“少罚点嘛”。

交警哼了一声,“咋个少法?”

“一人买一包烟抽吧,”蒋递上60元。

交警不作声,收了钱,撕下两张纸。

“看,明明收了60元,只给40元票,就是这么黑”小蒋跳上驾驶楼骂了一句粗口。交警给他的是两张20元的《陕西省当场处罚定额收据》,上面早就填写“违反交法95、98”等潦草字样。

车主说,这两张收据还不能丢,在前面10公里处的王顺山一个加水站,它们还可被用来加水,替代5元钱。

“交警又可以回收这些小票,继续罚款”小蒋补充说,这些小票罚的钱就可以落入私人的口袋。

记者在车厢用一个黑色塑料袋包住相机,拍下整个过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可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后放行。

交警整个过程没有看过车牌、车厢一眼,甚至也没有出具处罚决定书,他为什么就可以径直罚款,并撕下早就填写好的罚单呢?

“你永远不要问为什么,这是我们司机的规矩。”小蒋说,他三年前第一次跑车,蓝田交警说超载了,要罚款一百元,蒋急了,撩起雨布说车厢是空的,怎么会超载。

交警铁青着脸,打着手电到处照,说,俺就不信你没有问题。

被吵醒的车主慌了神,跳下驾驶楼劈头盖脸骂了蒋一通,又对交警说了很多好话,交了一百元才放行。

车主说,这还算正常。有一次,他没有装满货,就把车厢的铁栏杆放下一层,竟然被蓝田路政认定是擅自改装,罚款2000元,“俺当场就哭了”。

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2005年8月1日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承运人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部门把一个“擅自改装”变幻得五花八门,令人叹为观之。一些货车加高车厢拦板、车辆安装捆绳器、加装副油箱或水箱、卸下栏板或者防止雨水淋湿货物插上几个棚杆、盖上油布也被称之为改装,一律罚款。

坐地生财的检测站

凌晨6时,陈的车进入西安市区。王金伍收集到了西安灞桥区交通局从2008年3月15日到4月7日开出的18张处罚决定书,罚款总额近两万元。

西峡司机称,灞桥区公路管理站的人在加油站旁等司机们加足油和水后,就会现身,带司机去加油站前面的一个地磅点,检测是否超限。

“一台大货车一次可以装水600多公斤”陈说,油水充足的车多少会有点超重,但从来就不会有人理解,而是张口罚款几千,最后讨价还价。

国家开始着手建立稳定制度来解决问题,花费巨资在各地建立超限检测站,试图翦除各路执法者在公路上凭借目测、堵车执法、随意罚款等失范行为。

奇妙的是,一些交通执法者放弃了流动式罚款之后,又很快找到了坐地生财的好法子。

2000多年前秦始皇开始统一的度量衡,在一些交通执法者手里出现了一系列离奇故事。2007年12月,《京华时报》报道说,北京市昌平交警以“查超”为名拦下30多台外地大货车,带到一个检测点过磅。令司机惊讶的是,结果全都高于实际载重,少则高3吨,多则高达14吨。

昌平交警还发明了“接车费”、“过磅费”和“停车费”,即运输车辆被拦截到过磅处要交“接车费”200元,过磅再交100元,停车还得交100元。

外地司机的集体上访,最后导致地磅的秘密暴露——地磅计量不准。

王金伍说,每一个收费站都挂着“地磅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所有称重车辆不予复磅”,不论司机如何质疑检测站的地磅,结局只有一个——交钱。

王的一个司机,不交钱,就被送给警察以“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为由拘留。

国家似乎考虑到有人会在地磅上作假,也就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对交通执法者设立超限检测站进行了诸多规定——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校对,确保准确计重。

4月15日凌晨7时,记者和王金伍来到了灞桥区境内,找到司机们所说的加油站和称重地磅。经加油站工作人员确认:灞桥区公路管理站正是使用该地磅称重罚款,后因为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后停了下来。

王金伍发现该地磅只是一个商业地磅点,并不是经由陕西省政府批准和监督的检测站,该地磅之前做出的计重由此不能成为罚款依据。

王在地磅上摆开18份《罚款处罚决定书》,引来很多司机围观,王开始向他们讲解其中的诸多问题。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执法机关申请复议或者……..”

而根据1999年4月颁发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该处罚决定书显然是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前印制的法律文书,里面的条款也早就过时了。

王还发现,该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机关的执法章,均只有“西安市灞桥区公路管理站财务专用章”,而财务章一般不能用在处罚决定书中。

此外,这18份处罚决定书在司机交纳罚款后,连一份罚款收据都没有。

2005年8月,交通部对交通执法者的《十条禁令》规定,治超执法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程序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按照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和《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有关事项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

“他们什么都没有做到,为了赚钱,地方就是不听中央的。”王说,这些钱一定是流进了小金库或者被私分掉,绝对没有进入财政。

3月27日,王和央视记者拿着该些票据去找灞桥区交通局,该局办公室承认是其局管理管理站作出的处罚,当谈及处罚决定书不合法、收钱没票据时,工作人员吱唔了许久,只是一句“怎么会这样呢?”。

有评论称,在这个转型时期的国家,利益驱动总是能够激发权力部门无尽的牟利创意,而不被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却又能把一些创意变成现实。

在一些交通执法者眼中,超限超载检测站显然是一个新的财源。他们恨不得像开专卖店一样到处开检测站。最近,中国一些地区开始出现了移动的超限超载检测站,这样他们可以到达有公路的任何地方。

2008年4月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说,四川达渝高速公路达州收费站出口到达州塔石路,短短7公里的路程就有三个违规的超限检测站。一辆外地车在经过塔沱检测站时,执法人员开口就是3万元,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处罚5000元。

违规检测站和他们的勒索令外地司机不敢白天进城,不得不在高速公路口等到执法者回家睡觉,才赶紧进来。

真正的敌人

“我的理解是,20多万执法者上路3年并没有管好超限超载。”王金伍说,但国家在2007年底开始试行计重收费,“一把就抓住了我们司机”。

如今的超限显然得不偿失。陈的车长期往返西峡和宝鸡,该车运输货物49吨至55吨时,一趟也只能赚取运费1500元。西安至宝鸡的高速收费是480元。但当货物超过55吨时,高速收费将高达2300元。

而在其余的普通公路上,当运输货物在49吨至55吨时,每一个收费站收费115元,当货物超过55吨时,仅此收费将达到800元左右。

只要一超限,就要亏本。陈说,“打俺,俺也不去超啊”。

中国三年治限已经取得基本胜利。2007年11月,原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提供数据称,货车超限超载率从治理前的80%以上已经降到10%以内,北京等10多个省市已经控制在3%。

中国的公路渐释重负。

2007年底,原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表示将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中国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和谐。中国还将对大型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鼓励运输车辆标准化、大型化。

耐人寻味的是,整个国家似乎也一直在和这些声称保护公路的执法者战斗。

“治超”者一度只罚款而不卸载,而被罚款的司机为挽回罚款成本,选择更多超载。“治超”者又据此向国家索要更多经费、编制和更大的罚款权力来“治超”,进而加剧“三乱”问题——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2005年8月,原交通部出台“十条禁令”,不准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不准饮酒工作;不准里应外合私放“两超”车辆;不准接受吃请或馈赠;不准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重复罚款;不准照顾亲友有偿卸载“两超”车辆;不准只收钱不卸载;不准长时间对“两超”车辆扣而不处;不准私设小金库或者贪污;不准违法扣留司机证件。

禁令显露了中国在“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交通执法乱象。

2006年,河南省政府纠风办组织4次大规模的治理公路“三乱”,共查处公路“三乱”和不规范执勤案件323起,党纪政纪处分682人,收缴、退还违规资金467万元。当地媒体描述为一场伟大的战役。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刘武俊说,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和轻易而丰厚的的利润催生了“执法产业化”,而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少数执法人员和少数部门的的新“经济增长点”。

一个佐证是,2007年5月,《农民日报》记者调查,陕西省各区县(市)交通局的运管所都属于自收自支单位,财政不拨一分钱,但因为罚款丰厚而成为各级领导竞相塞进亲属的好单位。编制只有20人的长武县运管所在岗人员60余人,永寿县运管所多达96人,富平县运管所则多达200人,分两班轮流上班——100人上半年上班,另100人下半年上。

一种令人惊讶的恶性循环由此形成,唤起了国家痛苦的记忆——1980年代以来,中国有18家“大盖帽”竞相上路执法检查,查偷逃税款、追假冒伪劣、查走私香烟、查矿产资源流失等等,似乎只有上路才能搞好工作,令民众叫苦不迭。1994年,国务院牵头,由原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启动治理公路“三乱”,只留下公安、交通、林业三家。直到1998年,中国的公路才基本实现无“三乱”。

和治理司机的“两超”相较,治理一些地区的交通执法者的“三乱“显得更为艰难,颇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2008年3月,陕西省的媒体报道说,312国道商南县五里牌超限检测站,发现2名交警正在用几本提前填好的罚款单处罚过往车辆。

罚款处理单上已经填好了违章条款,只是空着时间、地点、驾驶员、车号。检查人员还找到已经开好的3本定额罚款单和3本现场处罚通知书,全部填写了超载的处罚理由、处罚金额,并有处罚人的签字。

新闻报道令当地公安局长表态说,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为期一月的“治理公路‘三乱’,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顿活动,他承诺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但一个月之后,商洛市的交警又被中央电视台曝光。

似乎没有其它一个行业比勒索外地货运司机安全而快捷创收。2006年12月,潼关县运管所一执法人员被发现周末回到华阴县的家里,一个人上路拦车赚外快。一个晚上至少“处罚”五、六台车,收入500多元。

更为强悍的是,2006年5月,《河南商报》报道称,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伙同交警强行拦截货车,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且不出具任何凭证。

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被非法罚款2.7万元后,回家服毒自尽。戏剧性的是,张的弟弟后来送货到陕西,被工商局的人和交警鸣枪迫停,罚款1.5万元。

还有车主被迫向工商局缴纳“赞助费”和“保护费”。潼关由此被称为“鬼门关”。

2006年3月,《秦风网》说:2005年,陕西全年查处公路“三乱”案件97起,取缔违法违规道路收费站(点)16个,涉及公路“三乱”收费1900多万元。

但2007年初,《农民日报》记者在312国道咸阳段不足300里路程上,看到沿途上路“执法”的交警、运政最多时有20余处。咸阳到长武的路程不足150公里,却有“卡子”20多处,司机排着队交钱。

公路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全球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原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一些地方政府截短路程设站收费。

“一直遭遇诟病的收费站已经令中国司机付出高昂的运输、出行成本,一些交通执法者还持续对货运司机进行盘剥勒索,形同公权抢劫”有网友在互连网上如此留言,现在已经不是司机,而是管理司机的执法者成为公路的敌人。他们在伤害无数司机和他们的家庭,妨碍人财物的快速流通,最终伤害的是整个国家。

2008年4月16日,老陈装着38 吨煤回到了西峡。他收取了5600元总运费,花了1600元加油、1100元交过路费、100元吃饭、100元过磅称重,还要支付卸货费、养路费、司机工资和轮胎维护等费用。

至于罚款方面,宝鸡交警罚款200元、蓝田交警罚款100元、商州交警罚款100元、丹凤交警罚款200元。“谢天谢地,这次没有碰见路政,要不又是几百元不见了”。

即便如此,罚款也占了总运费的十分之一左右,留在手中的钱只剩下2000多元。陈还在不断的把钱往外拿,这是司机的工资,这些是已经交纳的养路费,那些是车辆折旧费,还有轮胎折旧费、保险费、投资的利息……

算着算着,长眉细目的陈又开始愤愤不平,“他们简直是毒瘤子,是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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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回忆往事

其实远远不止3000万。

2115年前

青松

中国有3000万货车司机。啊!!!

2215年前

雄陀刀具

真黑。。中国的交警。
楼上的廖大哥不错啊,,买车了,。。哈哈。。

1815年前

风驰_7563

看来我以后开车还是要小心一点,我才刚买了车。

2815年前

兵子驼

我认为司机是一个高危险性的工作,现在还是有这么热门,证明它就是一个致富的好行业,可以说,司机赚钱,还是很丰厚的。

1915年前

兵子驼

抢了板凳,。。。。。。。。。。。。

1915年前

三生有幸

浙江快新出台的交通处罚条例"酒后开车"终生禁驾.

20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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