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0-04/15/content_11064558.htm
作者:邵建(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当自焚都阻挡不了拆迁,辽宁抚顺拆迁官员亡命于钉子户杨义刀下,也就不难理解。这未必是孤例,同样的事情,虽然没有发生,但已经这样预警。江苏省常州市某小区近日贴出一张《告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死亡告示,声称:“如再来骚扰,我一不警告,二不报警……直接性送你们归西。”这是一个绝望者的语言,正如发生在抚顺的,是一个绝望者的行为,他们居然视法律为无物,亦视自己生命为无物。这是怎样一种惨酷的现实,借此我们终于发现,我们已经走到了一个正义的临界点。
再也不能漠视暴力拆迁这类血染的悲剧了,量的累积已经够多,可怕在于,它已经转化为同归于尽的“予及汝皆亡”,不仅是心态,而且是行为。这好像成了一个简单的自然逻辑,既然我死了也挡不了你的拆迁,我为什么不和你拼命。如果读过抚顺拆迁血案的报道,可以看到,这一血案纯粹是被逼出来的。本来拆迁者并不在意流血,他们行动时就已经准备好了救护车,只不过这个救护车是为被拆迁者准备的。拆迁者志在必拆,甚至考虑到了最坏的结果,哪怕你以命相拼(死了人,也不过是拆迁费抬高一些而已)。万万没有料到的是现场翻船,喋血者不是被拆人,而是自己。
网上有不少声音为杀人者叫好,我却为此叫悲。明明杀人是违法的,可是杨义却拿起了刀。为杨义自己的生命想,我也不赞成他动刀。但,这不是哪一个人赞成不赞成的问题;问题在于,如果法律正义缺位,什么不可想象的事都会发生。
现代社会,个人权利具有正当性,英语中权利和正当是同一个词(right);因此,个人权利受到侵犯,对它的捍卫也就具有正义性。这是一种自然正义,它甚至体现在动物世界中(如果一只狮子闯入了另一狮群的领地,它的下场可想而知)。但是,自然正义很血腥,它缺乏理性的度量衡,往往过当。人类社会的高明在于,它把每个人执行自然正义的权利让渡出去,交给法律,让法律作为第三者来行使。法律行使正义的好处是,可以理性地做到“等利害交换”,既然你侵害了别人的权利,法律同等地就要剥夺你的权利。这个法律首先就是宪法,由它确定保障权利的基本原则。如果出现侵犯,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有相应的下位法以制裁。
可是,如果法律缺位,如果法律只是无以落实的条文,即它不能主持正义;那么,在个人权利受到无望的侵害时,复仇性的自然正义就会走出来替代法律正义。
从杨义血案和那份拆迁死亡告示来看,不要再侥幸,我们今天的一些事情已经趋近法律正义和自然正义的临界点。是让文明的法律正义战胜自然正义,还是让血腥的自然正义战胜法律正义,请肉食者谋之、谋之、再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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