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阻止重金属污染不能靠个案追究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浏览量:241发布时间:2009-08-31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环保部28日原则通过《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呈报国务院批准,准备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会议指出,近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发生的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环保部28日原则通过《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呈报国务院批准,准备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会议指出,近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发生的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此,有必要采取部门联动的形式,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近期,血铅超标事件被频繁披露,从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再到云南昆明,已有逾千名儿童确认感染。除了这些见诸报章的悲剧,更多的重金属污染行为在悄悄地持续蔓延。环保部专家组日前对昆明2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作出结论,认为与工业园区排污没有直接关联。
重金属污染已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之一,它以直接的、显见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尤其对儿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在发生血铅超标事件的地区,重金属污染的存在映衬着环保行动的溃败。陕、湘、云等省的事例还证明,民众在遭受不可逆转的侵蚀后,他们惊觉与重金属污染之间毫无屏障可言。建立安全的防御网成了当下的要务。
事态的严重性迫使环保部制订专项整治计划,而要建设全面的环保体系抵抗重金属污染,树立有效的思路和对策,仍然要正视和接纳来自于现实的教训及提示。显然,重金属污染的困境就是环保的困境。诸如环保的无力,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惜牺牲环境博取和维持GDP增速等。抛开这些常识不谈,从近期几起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政府又该看到怎样的经验和借鉴?
陕西凤翔和湖南武冈血铅超标事件,事发当初均有民众的反对,不过都被地方政府以各种手段掩盖。直到重金属污染既成事实,环保部门和地方仍然予以否认,不承认工厂作为污染源与社会致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受害者借助群体事件,掀起舆论声浪,将事态的处理层级提升到超越地方政府的地步。上级部门介入,为了维护稳定,对污染作出事后追惩式的处置。
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环保手续齐备,也是当地财税收入的来源。厂矿与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暗中联手。重金属污染表现为“合法”污染。受害群体的抗议就遇到很大阻力,依照法定程序很难申诉权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惩戒污染的奇怪现象:主管部门对污染的惩处不是主动进行的,查处力度取决于事态影响的大小。影响大就重视,影响小就淡化,没影响就忽略掉。
这就形成了被动的、偶然的、个案追究式的污染防治模式,不同省份在处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不约而同地执行这一模式。这相当于默认职能部门对环保责任的懈怠,鼓励受害人采取激烈的维权方式引起舆论关注。因为这个模式释放的信号是:若要争取政府重视,必先对其施加社会压力。这样,很难做到环境污染的事前防范,污染治理和权利保护都无法成为普遍存在。
儿童血铅超标使得受害人处在绝望的境地,要么奋起呐喊,要么任凭伤害继续。维权之举是在退无可退的情形下展开的。遗憾的是,受到重金属污染群体的诉求和权益,经过一次次含有血泪的呈现,并未造成环保格局的整体优化,反而仍需克服现实治污模式的官僚习气和无所作为。阻止重金属污染蔓延迫在眉睫,大众的牺牲仍在继续,关键的问题是,负有环保责任的部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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