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馆” 可分三步“开放”
《浙江工人日报》2017、3、18
微观点:社会体育设施严重不足,学校拥有闲置体育设施,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很有必要。当然,学校也有权力和义务负起管理责任。
■林日新
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人群等问题,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
从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到2009年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和2016年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再到近日的《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22年来,“全民健身”的概念不断向上发芽、向下生根,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享受健身乐趣、拥抱健身热潮。
由于社会上的体育设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而学校却拥有大量闲置的体育设施。在此大语境下,呼吁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以缓解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开放体育场馆远非打开大门那么简单。学校体育场馆应该如何开放?是否收费?安全如何保障?……多年前,就有不少高校响应国家号召开放学校体育馆,但由于管理不善,民众对学校体育设施任意损坏、锻炼者发生安全问题怎么办?不少校长感叹道:“不开放万事太平,开放了还容易惹事。”最后,索性来个一关了之。
笔者认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让师生充分利用好本校体育场地,节假日也应当向他们开放;第二步,可以向社会人员开放那些室外场地,如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等,但需经过登记,限制时间,并签好“安全责任书”;第三步,可以尝试收费服务,实行“会员卡”式开放室内体育设施,锻炼人员必须遵守会员制度,保护好室内体育器材等。
不可否认,学校体育设施属于公共财物,但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它们,也有权力管理和约束进场锻炼人员。否则,学校的体育设施就可能重蹈公园里或社区活动中心体育设施无人负责、广场舞严重扰民的覆辙,这也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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