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作海案的追索不能停止(转)
李星文
蒙冤被屈的河南商丘人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后,很快又获得国家赔偿50万元和15万元的生活补助。然而,赵作海很快就对65万元的赔偿额表示不满,决定继续追索同等金额的精神赔偿。而且,公众也没有把关注赵作海案的视线移开,他们还在等待造成赵作海冤案的深层原因进一步披露。
的确,赵作海案此刻还不能划上句号,无论是现在进行时的赔偿金额之争,还是对过去完成时的炮制错案真相的还原,都不是无理取闹或者小题大做之举,而是关乎到法律的正义和权威的大事。
此前,赵作海签字同意获得65万元赔偿后,放弃其他赔偿要求。现在他又提出精神赔偿,似乎有些“出尔反尔”。然而,看看达成赔偿协议的过程,就会发现法院方面夤夜入门反复劝说,大有不达目的不肯离去之意,凌晨两点才说服了赵作海。这很难解读为正义的高效率,而更像是有关方面急于了事、避免夜长梦多的出击。虽然不能说这样的“急就章”没有法律效力,可它至少是在紧迫的情境下草草成约的,所以也就难免有所反复。
由于诉及了精神赔偿的新《国家赔偿法》要到今年12月1日才实施,赵作海索要的精神赔偿恐怕暂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不要忘了,赵作海透露过他在案件的侦察审讯阶段曾遭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现有的国家赔偿只是对限制赵作海的人身自由作出了赔偿,而没有对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按常理来说,让一个人承认没做过的杀人罪,极有可能是刑讯逼供所致,而检方也从侧面认定赵案存在刑讯逼供。如果刑讯逼供的事实最终认定,不但国家赔偿应该增加,那些打人者也要在接受接受刑罚的同时,作出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因而,赵作海争取赔偿之路远未走到尽头。
追索赵作海案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寻找炮制冤案的罪魁祸首。这几天,随着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开口,此案的轮廓和细节进一步清晰起来。在很多人的讲述中,都提到了2002年商丘市政法委召集的一个决定性会议。杀人凶案是在1999年发现的,但由于警方提供的证据链存疑,检方一直拖着不肯起诉。2002年,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开了专题研究会,做出了“20天内提起公诉”的决定。当年的公诉人曾提出了四点疑问,但他不敢对抗会议决定,硬着头皮起诉了。法院也发现了问题,在判案时“留了余地”,判了“死缓”。
在疑点重重、证据牵强的情况下,这个联席会议居然作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而且由于会议是政法委召集、三方参加的,实际上具备了“未审先定”的效力,赵作海已经在劫难逃。那么,究竟是谁在会上一锤定音的呢?现在竟然找不出一个出面负责的人。检方和法院都说自己是迫于压力,而当年主持会议的政法委书记早已退休,被问及此案时说:“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
关于当年的办案经过和主要责任人,当地政法机关必须给出一个说法,否则就无法告慰一个被屈打成招的无辜公民,就无法抚平公众激愤的情绪,就无法举一反三,找出司法实践中的病灶。如果换一个时间和地点,保不齐还有另外的公民蒙受冤屈。
赵作海案是一个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刑求口供、草率起诉、马虎判决等诸多错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都造成极大的伤害。那个决定性会议上拍板的人自然不能轻轻放过,但也要看到其中的制度性弊端。如果纠错机制健全,一人犯错之后会有众多的环节可以改错,事实却是一旦领导部门作出决定,检方和法院全都“缴械”,一错到底。因而,追查赵作海案的同时,制度层面的弥补和修正也应该展开,以杜绝轻易陷公民于重罪的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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