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增添了很多新技术产品和领域,比如电脑和网络。网络是虚拟的,因为与平常的交往方式不同,人们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国家进行交流,而且所受约束较少。但同时网络也是真实的,因为在网络的后面是一个个真实的人。
网络恶搞可以初步分为善意的恶搞和恶意的恶搞。善意的就如同在日常生活中老朋友、老同学之间开开玩笑,它的前提是善意的,没有攻击性的,主观上也没有伤害、刺激对方的用意,客观上一般也能自我把握住度,不至于造成损害,博一笑而已。所以善意的要注意场合、对象和度。而恶意的则带有伤害、打击对方的意思了,主观上是想损及对方的名誉、荣誉等。客观上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损害了对方的法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恶搞的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恶意的恶搞情节轻点的可能构成违法,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等,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消除影响。情节再重点,影响再坏点,就会受到国家机关的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
恶意的恶搞非常严重的,触犯国家刑法的,将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还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等。
也许有人会有侥幸心理,自以为在网络中彼此看不到对方,或者自己是在用别人的电脑上网,警察会找不到自己。这是极其错误的想法。网络中每台上网的电脑都有自己的IP,而这个IP就如同公民的身份证。警察把所有IP跟身份证一样存档管理的,查询的时候鼠标一点就出来了。也许大家见过现在过海关查询证件的场景,就有那么快的。即使你在网吧上网,网吧也登记了你的身份证的,网吧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同时你所使用的网络所有权人及你发表恶意攻击文章的网站管理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网络维权的案子也越来越多了,说明人们维权的意识强了,国家管理网络的手段强了。
综上,无意针对任何人,也不针对既往。其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开点玩笑,我也不反对善意的搞笑,但要注意度、场合、对象,这里毕竟是面对我们武冈74万父老乡亲的公众场合,不是骂架的放牛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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