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风满楼”,经济的潮起潮落已成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目前有不少大公司在大量经济性裁员,关于补偿问题,我接到了不少老乡的咨询。所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个误区是,有些人认为辞退补偿是2N的,这是个错误的理解,除非公司存在违法并有证据证明的情况。外资企业大都是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来做的,如果一味赖在公司,追求2N补偿,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一般补偿是N+1,即辞即走的。N=工作年限。如果提前30天通知,期满才走的只有N个月的补偿。
举个例子:如果可以拿到N+1的补偿的,还赖在公司不走,等期满再走的,则有可能白干一个月。因为期满还只能拿到N个月的补偿,那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没了。相反,如果拿到N+1的走了,再另外找份工作,又有了一个月工资了。现在深圳缺工30万,工作很好找的。所以除非你有证据,并且公司明显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才可以要求双倍补偿的。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蓝天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武冈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admin@4305.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