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法”为何“法”?
书法是不是“艺术”?郑振铎先生曾说过书法不是艺术。当然,尽管郑先生做过文化部副部长,是大学者,收藏家,但是他说的不一定准确,引起了书法家与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一致挞伐。郑先生如此评价中国书法,当然有失草率,笔者也不敢认同。可是,书法创作进入21世纪了,越来越显得它不是“艺术”,这倒是真的。
以怪为美,以丑为美,以乱为美,忽悠大众,还标榜“创新”;各类奇形怪状的书写方式,用针筒喷书,用鼻孔插两支毛笔在纸上行走,扛个拖把在地上吼书,无奇不有,不该有都有。这就是所谓的“创新”吗?歪歪扭扭像醉汉走路,别别扭扭像小孩学步,更有甚者,像鬼画符,根本不知道在写什么,写了什么。书坛乱象,前无古人。这说明,中国最有魅力的独门艺术被糟蹋了。
书法要正本清源,先得明白“书法”为何物。书,即书写;法,规则,法度;书法,就是书写的规则。书法的目的当然在于规范,方便辨认,而至于审美,并不是最初的功能。适用性是书法最本质的功能,从你这个意义上讲,郑振铎先生的论断是有道理的。
当书法发展为“艺术”之后,人们对书法的认识从观念上产生了质的变化,审美功能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步,而“书”成为了“六艺”之一,先秦时作为技艺的“书”,恐怕还是贵族子弟学习的基本技能,也还未上升至后世的“书法艺术”的高度。当然,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其发生,发展,成熟的过程。问题是,书法即便作为艺术,也只是一门实用艺术,其本质不会改变。如果改变了其应有的本质属性,必然会走上歪门邪道,各类以“创新”之名的怪书,丑书,乱书就会满天飞。
从汉字的字体发展来看,篆、隶、楷、行、草等,都有其严格的书写规则,尤其相对固定的书写笔顺,目的是方便读者辨认。一个作品出来,如果不符合规则法度,读者难以或者甚至无法辨认,这个作品在本质上就失去了它传播信息的功用。
因此,书法的前提应该是能让人便于辨认,在此基础上再谈艺术美感,这才符合书法作为实用艺术审美的要求。那么,对于创作而言,“法”为何物?这是创作者要深思的问题。“法”应该是有规律可循的,从结体,用笔,用墨,到大小章法,到整幅作品的行气,以及落款、印章等都有“法”可循。
当代书坛乱象丛生,原因何在?主要是很难突破前人,只好在所谓的“新”上下功夫,不讲法度,乱书乱写,甚至书法成为了表演艺术,疯疯癫癫,浪费纸墨。这种风不清,气不正的书坛乱象,与书法的俗世化有直接关系。尤其是所谓的“名人书法”,根本登不了大雅之堂,却因为作者是官僚,是知名影星,知名企业家,在很多拍卖场被人竞拍得高价。其实是玷污艺术。
笔者认为,书法之“法”,就是书法创作的规律,这个规律的基本条件是“书写规范”。无论你写什么书体,楷行草书,都要得法,先让读者知道辨认你写的是什么,然后再谈艺术个性。那些无法辨认的书写,即使是宇宙级书法家协会认可的大作,它也失去了书法的初心。既要下里巴人,也要阳春白雪,书法只有皆具雅俗共赏之美,它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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