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法院执行局干警跨省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历时8小时成功对被执行人邓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有效打击了老赖“欠”“拖”“跑”行为,受到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誉。
龙某与邓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邓某偿还龙某借款本金11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龙某与邓某于2024年4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5万元,剩余款项分四年清偿完毕。2025年2月7日,因被执行人邓某未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仅偿还借款3.2万元,龙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7日晚,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龙某提供的线索,连夜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开展异地执行。在灵川县,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邓某,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后于2月8日成功将其拘传回法院。在法院办公室,执行干警不断对被执行人邓某做思想工作,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条文,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坚持声称自己无力偿还案款。
鉴于邓某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武冈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完成一系列手续后,执行干警将其送入拘留所。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处罚。武冈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克服异地执行的困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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