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官司
——返乡见闻之四
返乡几天,最深刻的感受就是农村官司现象。称其为农村官司现象,是感觉到打官司的之多,有点出乎我的意料。碰上熟悉的中老年人,与我谈到打官司的不仅多,而且一开口就是法庭、法官、律师、开庭、一审、宣判、调解之类的专业术语。打官司涉及的方面极多,其中尤以屋场划分、车祸、土地纠纷、邻里争斗为多。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与我说的一件官司,就是为屋场的方寸之地之争相发的一场殴斗致伤。他与我谈完打官司的艰难历程之后说,官司是打赢了,判赔的钱与花费的钱基本持平,但是,时间与精力消耗太多,仇也越结越深,划不来。他还说,后来与人发生一起纠纷,有人劝我起诉,我说,再也不打官司了,耗不起。
这些关于打官司的事,至少透露出以下信息:
一、农民想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从这一点看,是好事。但是,普遍存在打官司难、执行难的问题。
二、农村矛盾不仅增多,而且极容易激化,是官司增多的主要原因。中国文化对于官司理解几乎就是“结仇”的代名词,谁与谁打了官司,其仇恨有可能传至数代人。这样,官司结束了,仇恨不仅没结束反而加深了。从这一角度看,官司增多反而有违于司法的本意,不是一件好事,有损于和谐相处。
三、纵观一些官司,其实完全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用不着打官司。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村、镇相关部门的调解机能发挥的作用很弱,甚或起到激化矛盾的作用。有一起官司,双方对峙时报了警,警方来了人,不仅没进行调解,反而说,你们自己解决,说完就走人了。结果,酿成一起大事件。这种现象,危害极大。
总之,农村官司现象确实值得有关方面好好研究,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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