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的胜利,还是罪犯的胜利?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当面向呼格父母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少年遭冤杀案重审,呼格吉勒图母亲今天在呼格吉勒图坟前失声痛哭。这个消息来得太晚了!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胡毅峰称:“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此看来,我们的法律胜利了。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一胜利?
认真想一想,与其说是法律的胜利,不如说是罪犯的胜利。
新华社12月4日回顾这起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直至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已经是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9年之后了。
人们不禁要问:这9年,我们的法律去哪儿了?
是不是此案被办得天衣无缝,合情合理合法让人看不出破绽?
不是。
央视有评论认为:“仅凭死者指甲缝里的血型和呼格吉勒图一致就认定凶手为呼格,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接受央视知名栏目“新闻1+1”节目连线时称:“公安机关从死者体内提取到的关键证据体液,莫名丢失的细节,让人无法理解”新华社记者汤计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当年公安机关办案的许多细节表示“震惊”:“没有关键证据(体液)的DNA鉴定,却在61天后将呼格吉勒图枪决,这不能不说是办案机关的严重瑕疵。”
这么破绽百出的案件,为什么案发仅仅61天后就破了、判了、执行了?
如果不是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后其交代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能再审判决无罪吗?
只怕不可能。
如此看来,说是法律胜利了,倒不如说是罪犯胜利了——没有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的交待,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能翻过来吗?从这一角度看,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倒像一个用利者。
法律在某些执法者的手上只不过是一玩物而已。面对将法律做玩物的执者,人们也不敢想象本来无罪的呼格吉勒图是怎么被那些执法者“执法”到认罪的。
但愿这世界少一点将法律做玩物的执法者。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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