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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的胜利,还是罪犯的胜利?

周宜地 2014-12-15 15:46 24

是法律的胜利,还是罪犯的胜利?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当面向呼格父母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少年遭冤杀案重审,呼格吉勒图母亲今天在呼格吉勒图坟前失声痛哭。这个消息来得太晚了!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胡毅峰称:“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此看来,我们的法律胜利了。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一胜利?

认真想一想,与其说是法律的胜利,不如说是罪犯的胜利。

新华社12月4日回顾这起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直至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已经是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9年之后了。

人们不禁要问:这9年,我们的法律去哪儿了?

是不是此案被办得天衣无缝,合情合理合法让人看不出破绽?

不是。

央视有评论认为:“仅凭死者指甲缝里的血型和呼格吉勒图一致就认定凶手为呼格,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接受央视知名栏目“新闻1+1”节目连线时称:“公安机关从死者体内提取到的关键证据体液,莫名丢失的细节,让人无法理解”新华社记者汤计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当年公安机关办案的许多细节表示“震惊”:“没有关键证据(体液)的DNA鉴定,却在61天后将呼格吉勒图枪决,这不能不说是办案机关的严重瑕疵。”

这么破绽百出的案件,为什么案发仅仅61天后就破了、判了、执行了?

如果不是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后其交代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能再审判决无罪吗?

只怕不可能。

如此看来,说是法律胜利了,倒不如说是罪犯胜利了——没有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的交待,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能翻过来吗?从这一角度看,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倒像一个用利者。

法律在某些执法者的手上只不过是一玩物而已。面对将法律做玩物的执者,人们也不敢想象本来无罪的呼格吉勒图是怎么被那些执法者“执法”到认罪的。

但愿这世界少一点将法律做玩物的执法者。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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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虎虎

其实吧,我都没有看懂这是怎么一回事情。。

4710年前

无名氏

这个案子得到的教训是:1)尊重生命,慎用死刑。即使判了死刑,也应该过10来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去执行。必须取消立即执行条款。2)全面取消“从重从快”这样的打击刑事犯罪的运动。3)对官员要采取终生追责制。退休了的,应该相应剥夺其退休后的待遇,出来混总是要还的。4)加大国家赔偿力度。国家要尊重每一个个人。

4210年前

石风树

滕兴善是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的农民,家与县城隔河相望,膝下一双儿女。妻子操持家务,滕兴善是个本分屠夫,在村头开了个小肉铺。1987年,因“杀人碎尸”,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3年,案件被害人石小荣,返回贵州老家,被害人“复活”。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5110年前

周宜地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据《法制晚报》报道,内蒙古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4110年前

周宜地

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任俊林均获得个人三等功。

  当年主办呼格案的冯志明,目前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据称其现已退休。而其他涉及该案的法官、检察官等也大多获得了升迁和正常退休。

4910年前

周宜地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做出终审判决的审判长,叫杨小树。

  公开资料显示,当年侦破“4·9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5110年前

周宜地

呼格案部分参与办案人员名单曝光
发布时间: 2014-12-16 10:10:48 | 来源: 光明网 | 作者: 张昱欣 |
 ■当年部分参与办案人员名单

  ●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旭时任刑警队长

  ●任俊林、赵月星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彭飞当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苏明一审的审判长

  ●宫静、呼尔查一审的代理审判员

  ●杨小树终审的审判长

  ●王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当年所有“有功之人”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在

4110年前

作者回复:

当时参与办案的部分警员包括: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刑警队长刘旭、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赵月星等人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当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名叫彭飞。

经过审理,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书上,留下了审判长苏明、代理审判员宫静、代理审判员呼尔查的名字。

  6月5日,

2014/12/16 17:32:30

龙宸_36241

我来看文章和评论

5110年前

田元小娟

我想问周老师,法官有倒追责的相关条款吗?比如,一个冤案,最后还原事实真相,确属误判,会不会倒过来判当事法官的罪?

3810年前

田元小娟

感觉这是罪犯的胜利。类似的事情,真要好好揭秘,估计还有不少。

4210年前

周宜地

“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司法原则,我国夏、周代就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如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呼格吉勒图案漏洞百出,从刑侦到法院为什么不适用于“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深究一下,除了刑侦、法院无视“疑罪从无”基本的司法原则,还有一些最重要的原因——一比如说贯强调从重从严惩办案而不讲科学办案、公正办案、理智办案等。

1110年前

江伴人家

政府的主管部门值得反思,如此草奸人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赔偿又有何用!

2110年前

hdbg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该案体现权力的滥用以及司法敷衍权力的武断!中国离实质的法治、司法独立任重道远!尤其在内地省份县、地一级的法院,没有法治,权力持有者用权力奸淫了法律!

1610年前

HOU文

不以铲除粪堆为目的的拍苍蝇都是忽悠老百姓。

1610年前

水无月

昨天也看了这篇报道,觉得很荒谬!想起了古代一句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只可惜天朝的皇权太普遍了!昨天也看到有个未成年说被警局从学校扣走,罪名是偷盗,被传唤。然后坐老虎凳!结果就是乌龙了,所谓的视频、所谓的罪证,压根不是那个未成年,但时候警局拒绝道歉!唉~天朝,令人寒心!

3010年前

等待的石

这样的事在某某泱泱大国简直是家常便饭。原来的当年的当事人要调查处理?等N年好了。

2910年前

蛤蟆

这个与青天大老爷无关,只是一件意外事件。只是,这个太意外了。

2810年前

悟空

周老师好。我认为翻冤案和反腐一样,不能期待青天大老爷的出现,而要从制度上去防止。

2910年前

言宋

从重从快思维方式的结果,司法人员要绩效的结果。

3310年前

周宜地

二楼说“总的来说还是好事”,一点也不错。我看到这一消息时,没有二楼那么理智,一下子想到的是一个18岁的小青年在没有杀人到最后承认杀人的过程中是怎么过来的。不敢想象。

2910年前

曾昭成

文治武功.松则散,紧之寒,明则通,暗之冤,......时代弄人,随波逐流也!向老师问好!

2810年前

故乡的云

冤魂归来兮!造就错案者将受到处理!

2410年前

游客

总的来说还是好事吧,总算不断有良知正从路上慢慢重新走回到人的心里来。

2710年前

周光佐

今天上午看了呼格吉勒图妈妈在他的坟前烧无罪判决书那凄厉的哭喊无不为之落泪和愤慨,冯志明这个昏君应该以死谢罪!!!可能不久他们这些昏君也会罪有应得!!!拭目以待!!!!

29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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