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我忙得老火,很有一段时间没有上人网了。今天中南卖砖在QQ里跟我说:“你最近很少上人网了?”谢谢中南老弟还记得我,这段时间,我就一个字:忙!
前段时间,我儿子为虎门的一个不大也不小的公司设计了一标志,当时讲好是要给他做LED树脂发光字的,不想标志设计好了之后,那个公司的老板一脚把我们给踢了,拿我儿子设计的标志和别的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把我气得半死!
为了设计这个标志,我儿子花了将近二十天的时间,每天是不分昼夜,随叫随到,有时在那个老板的公司工作到晚上二点多钟,我就到接了我儿子几次,我儿子用手提电脑在那个老板公司的办公室当面给那个没良心的老板设计,总共设计了三十多个初稿,让那个老板选择!8月20日,那个老板从中选取择了几个满意的设计图案。用U盘拷贝了,做为他公司的标志,并拿我儿子设计的标志和别的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我得到这个消息之后,马上联系了六王爷,并把我儿子设计的标志草稿发给了六王爷,想要六王爷到东莞版权局,把我儿子设计的标志在第一时间到版权局登记一下,以作今后纠纷之用。
后来我在网上查到,深圳市版权局下属有个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可以为自己设计的作品备案,并发给备案电子证书,获得证书之后,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就是自己了,在全国都有法律效力。于是我帮我儿子于2010年8月24日注册了深圳市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进了身份验证,交纳了备案存储费。同一天获得了深圳市数字设计作品电子证书。
昨天我到那老板的公司,那老板正在安装公司招牌,我不打招呼就走了。那个老板曾跟我说过,要拿我儿子设计的标志到国家商标局去注册的。我就是要让那个老板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造成使用事实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争夺此标志的著作权的使用费,让那老板吃一回背信失义的亏!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我可以向那个老板要求50万以下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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