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说某人身份证遗失后,想去派出所申领身份证,结果户籍民警查了电子户籍档案以后告诉他说:“你的户口在4年前已经‘死亡’注销了” !也说是说,这位先生从法律上说,已经在4年前就死亡了!
怎么办?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户籍民警告诉他说:“先别急,让我们去市局查完原始登记后再说”。
于是,这位先生几乎天天就往派出所跑,搞得户籍民警很不耐烦!
终于有一天,户籍民警告诉他:“我们去市局查了,你的原始登记资料不见了!你必须去居委会补一个你没有死亡的证明。
这位先生就开始往居委会跑,可居委会的人说:“我们怎么能随便给你写证明?我们也不能证明你就是你本人!要不,你先去派出所出一个要我们写‘证明’的‘证明’”!
就这样,这位先生奔波于派出所与居委会之间,事情始终没有办成。弄得他去银行开户存款都办不成,最重要的是连准备结婚的女朋友都吹了!因为女朋友说他没有诚意,不肯去登记(没有身份证)。
上午,我也遇到一件类似烦心的事!
办公室的传真机有点故障,我让电脑公司的维修工带回去维修。维修工带着传真机出大门时,被门卫栏住了,说必须要开单位的放行条才能带出去。
我跟保安队长比较熟悉,于是就打电话给保安室,接电话的保安告诉我队长不在。
我说:“我的传真机坏了,要带出去修,能否通融一下”。保安说:“不行,必须按规定,要通行条才能放行”!
我说:“要写通行条很容易,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写,即
使是小偷,他也会写”!
保安说:“必须要盖你们单位的公章” 。
我说:“我这里是新成立的单位,还没有公章”。
保安说:“没有公章,用便笺写也行”。
我说:“我便笺纸也没有印”!
保安说:“反正我们要放行条才能放行”!
我说:“我打电话给你,不是更能证明吗?你们怎么这么死板!”
保安一听,恕了!恶狠狠地说:“你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
我如实回答:“XX单位的,叫XXX”。
“XX单位的又怎么样,你算老几,我就是要凭放行条!”。
听到这里,我头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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