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曾听父亲说我们生队某人之父在城步时被人放了蛊,回家后肚子慢慢地浮肿起来,终不治而亡,很恐怖。放蛊的故事,还听人笼统地说过一些。前两天,读宋人洪迈的《夷坚志》,说到了福建蛊毒的盛行,激发了我对这一现象作一稍详了解的兴趣。
洪迈提到福建古田、长溪有蛇蛊,金蚕蛊,蜈蚣蛊,虾蟆蛊。蛊毒的制作,是选择雌雄配对的蛇、金蚕、蜈蚣、虾蟆,将它们置于水中,交配过后,这些有毒的害虫才会产生蛊毒。提取蛊毒后,必于当日使用,过一个晚上则不能发挥效用。人们中蛊后,痛苦莫名直至死亡,洪迈有较为详细的描述:
药初入腹,若无所觉。积久则蛊生,藉人气血以活。益久则滋长,乃食五脏,晓夕痛楚不可忍,惟啜百沸汤,可暂息须臾。甚则叫呼宛转,爬刮床席。临绝之日,眼耳鼻口涌出虫数百,形状如一。渍于水暴干,久而得水复活。人魂为虫祟所拘,不能托化,翻受驱役于家,如虎食伥鬼然。死者之尸虽火化,而心肺独存,殆若蜂窠。
中蛊的人最初是没有任何感觉的,日子稍长后,毒性才会发作,侵蚀五脏,病人一天到晚痛苦不堪。只有喝百沸汤才能稍稍减轻点痛苦。临死那天,眼耳鼻口都会爬出很多形状大小一样的蛊虫来;这虫的生命力极强,弄干瘪了,遇水仍可存活。即使把尸体火化,那心肺是烧不烂的,呈蜂窝状。人死后,不能投胎为生活较为安逸的人,只能作苦力。
清人赵吉士《寄园寄所记》卷五引《南中杂记》:
沅江土司,世传蛊法,其药最毒而最奇。凡郡守新任,例必设宴迎风,药已入腹矣。在任理事,药不即发也。但两目瞳子变黑而为蓝,面色淡黄,状类浮肿。至离任十月,则阖门并命矣。
湖南沅江土司的做法似更高明。这土司,大约是对朝廷遣流官以治当地的举措很不满。他下的蛊,是让地方执政官慢慢地死去,时间掌握得很好,在任期间是不会死的,离任十月后必死无疑。即使官方存疑,土司也会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地方官的死,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说以蛊害人现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较为多见。贵州地区的苗族,蛊毒有斑鸠蛊、老蛇盏、麻雀蛊、蛤蟆蛊、乌龟蛊,放蛊的人多为女子,有蛊毒的妇女,眼角发红,脸上长着异样的毛、额头发着别样的光。发作时,全身不舒畅,必得将毒放出,对象可能是他的仇人,机缘不巧时,也会找其他人来残害,甚至会有自己的亲人。她如果不放蛊毒,就会危及自己的生命。
放蛊的方式 ,或藏于食物中,或与人接触,乘机放蛊。中毒重的,立即死去,较轻的,则头昏目眩,腹痛不止,直至衰弱而死。中了毒,也不是全无办法。解蛊的方法,找专人用蛋来收,再用桐油烧,据说放蛊的人立时三刻会死去。又有一种说法,解蛊也可烧食放蛊苗妇的手巾、布块,甚至她家的粪便。还有一方法更绝,即心理避蛊法:若遇蛊妇,知其必放蛊,心中默念“你有蛊,我有解药,你蛊放不着”,便可避免。
现代有些学者,对放蛊的神奇力量并不相信。李植人1941年写过一篇文章《苗族放蛊的故事》,认为蛊毒与苗族人居住的环境不卫生有关,说苗族妇女放蛊是社会上轻视女性的表现。邝充1940年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一文《说“蛮烟瘴雨”》,也认为与卫生条件差有关,当地人能适应,外来人水土不服,易生病,同时苗民也时常以放蛊来吓唬外来人,因为他们常受汉人欺负,靠这办法消极的与外面世界隔绝。
参考文献
吴泽霖、陈国钧等《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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