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法院大路坪法庭将“调解室”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当场给付赔偿款9.7万元,实质性化解双方争议。
2023年9月,胡某驾驶机动车与武某驾驶的残疾人轮椅车相剐碰,造成武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武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武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卷宗后,积极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得知武某无法独立行走,又无经济来源。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生活所需,法官决定群策群力引入当地基层组织力量上门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与村干部合力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就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一方面和胡某沟通要换位思考,体谅武某的困苦,另一方面也对武某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开展思想工作,并依据法律规定帮助其捋顺赔偿明细,协调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一次支付了赔偿款9.7万元。
“谢谢法官,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收到赔偿款的武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武冈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着力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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