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应由谁来埋单?
六月十八日,对武冈市双桥九年制学校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那天下着大雨,下午三时左右,小学部62班12岁的女学生杜娟同学在放学回家时不幸掉入水中。
事故发生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协商。学校方面通报了当天的情况,事发当天,天下大雨,学校在广播中强调了学生的安全问题,班主任也在班上反复强调了安全问题,可杜娟同学仍在回家途中不幸溺水身亡。这本是一起意外事故,会上大家都认为杜娟同学的死亡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故,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高额赔款,最后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的协调下,赔款由最初的30多万降到4.万3仟元(包括前期的打捞费,棺材等费用共计五万元左右。)
学校既然没有责任,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谁应该为死者买单?我认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应该由政府埋单!因为在责任不明或天灾面前,死者家属一般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往往会做出一些过激举动,这时政府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给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安葬死者及补偿受害人家属。同时国家有一项重大灾害专项资金,当发生意外事故且又找不到当事人时,国家就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用来开支,以安抚死者家属。
但是政府在此次事故中没有站在老师的立场上,扮演的不是勇敢地承担责任,而是扮演调解员和说客的角色,一面说学校没有责任,同时又要学校承担这笔本不该由学校承担的费用,以便消事宁人。
面对这样的结果,全体教师义愤填膺,他们不明白的是既然学校没有责任,为何要学校出钱?(尽管教育局答应解决三万元,联校解决一部分,但资金未到位,先要学校垫付,)星期一,老师们来到学校,无心上课,他们三三两两在一起议论,老师们真不明白,政府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地处理这件事?表面上这件事情平息了,但教师们的心却寒到了极点。难道这就是他们口口声声说的“尊师重教”?学校是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清水衙门,在不准乱收费的农村学校,学校的办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要学校为意外事故埋单,老师们怎么也想不明白?
四年前的今天,双桥中学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当天放学后,几名学生私自到水库坐船,结果有两名学生溺水身亡,在协调会上,市委办公室的谭立生在明知学校只占20%的责任,却要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有些责任人连协调会都不来参加,责任书上却要他们担责,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致使学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老师们怨声载道,直到2009年才从罚灾款中甩掉了这个包袱。可是时隔半年,老师们又要背上这个沉重的十字架。
由于办学条件差,外地来双桥的老师都走马灯式的走了,学校留不住教师,每年都要请代课教师来补充,教育质量不断滑坡,我们真担心有一天双桥中学也会变成第二个龙伏中学。
我们希望大家来参与讨论,学生意外事故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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