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相比于“打官司”,司法确认程序具有确认程序简单、时间快、零费用等优势。
02司法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作为申请司法确认的一方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简单来说,若双方都为自然人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若双方或者一方为法人的,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文书外,还应该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格证明,另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该出具公司授权委托书。
04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司法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形的司法确认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二)确认身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