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风不可长, ——兼谈舟子《偷了老特务的蛋》
好久没认真浏览人网上的文章了,今天一进人网,就看到舟子的帖子——《偷了老特务的蛋》。一看标题,以为是搞笑的帖子,便点击看了。原来不是搞笑的,就在后面跟了一句:“偷蛋,是剽窃哟,此风不可长!”舟子回复说:“不算的,没那么严重,而且我也深恨‘剽窃’这类人!”于是,我一一认真地看了网友的跟帖与舟子的回帖,觉得我说的“此风不可长”说得并不严重,舟子应该引起注意,不可一任而为,惹出事来太不值得。作为朋友,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 先说说“偷蛋”的事。为什么舟子针对网友关于《偷了老特务的蛋》的尖锐看法不肯认同?他的理由有以下几条:一、与特务说过的;二、“对于一个没有故事的人,当然得多写别人的故事”,“故事的架构不一样的”;三、“小见多怪,几百字还署几个名,有毛病啊!是大题材,肯定不会这样处理啦”。针对这些,我说说个人的看法,与舟子商榷。 先说与特务说过的事。是的,舟子是与特务说过。但是,怎么说的,却不一样。我看了特务的QQ后发现: 2010-11-12 23:00:27舟子给特务留言:“日,这么样的好素材,为什么不给江门文艺百姓记事栏目呢!快改快投吧!” 11月13日 16:13,特务回复舟子:“乱踢下改了遍,投给熊编辑,消息期待中。”舟子于11月13日 20:21用特务的《两个红蛋》改写成文,于11月13日 20:21给特务留言:“我昨晚上将你的素材改了,你要不要看一下!” 由此可看出,舟子在提议特务向江门文艺投稿后即改写,在特务已向江门文艺投稿后才对特务说“你要不要看一下”。也就是说舟子改之前没有与特务说要改写,而且写了之后向刊物投了稿。显然,舟子说与特务说过,与事实不符。最值得说道的是,舟子写好后投了稿。如果是投了之后才对特务说“你要不要看一下”,那么舟子无疑已造成利用特务的《两个红蛋》写稿并投稿的既成事实。如果问了特务之后再投寄出去,那就舟子明知特务已听从意见改好后投稿了,自己还将改写的稿子投寄,行为上更不对。这样,可能造成的后果会是:一是两篇同时发表(事实上特务已得到刊物编辑“留用”的通知),署名不一,引起纷争;二是特务的没发,舟子改写的发了,舟子是先写出来寄出去,明摆着正如他自己所说:“偷蛋”。 其二,舟子振振有词地说,“故事的架构不一样的”,不是剽窃。是这么回事吗?不是。特务的文章,关键的东西就是有人用送红蛋的手法骗钱。这好比是一首诗的“诗眼”。诗眼让人拿去用了,那首诗还有什么用?这种事,真要弄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舟子没有一点站得住脚的理由的。 其三,“几百字还署几个名,有毛病啊”。几百字就可以不算是侵权吗?无须驳斥,人皆自明。 我在想,舟子的误区在哪里? 舟子说:“我写作的题材,百分之九十来自于生活与网络与别人的聊天!人网也给我提供了很多素材!!这篇文章,我本来就是有意抛出来的,就是想探探大家的口风,现在我基本弄明白了,我的目的也达到了!” 来源生活是对的,从网上获取素材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注意:一、人家跟你诉说了,你根据人家的诉说写出文章,必须得到诉说者的认可。否则,闹出矛盾也不一定。二、从网上用人家贴出来的文章做为素材,未经许可改写后而拿去发表,人家不追究,当然没事;若是人家较起真来,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说是剽窃绝不为过。当然,人网上的人,一是老乡,二不是以码字为生的,随意用了人家的,人家不一定当作一回事。但是,人家不当作一回事,并不说明这就不是一回事。较真起来,也是大事。 “我本来就是有意抛出来的,就是想探探大家的口风,现在我基本弄明白了,我的目的也达到了!”舟子如是说,不知是什么意思?明白了什么?是不是说,明白了谁谁谁对这种作法反感?舟子,人网上的朋友,没有谁故意想与你为难,是你这种做法不对!这种做法,在人网也许没什么时候事,若是惹上别的网上的什么文章,那真的是麻烦事的。 舟子与特务都是我的老朋友了,我之所以要说这些,也是为二位着想。都是喜欢写作的,在这个问题上,我劝二位还是注意一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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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士
据“理”---力争;无“理”--伤人;伤人的??不言而喻;呵呵
414年前
邵财
大家在一起还是开心点好,不要争来争去了。
214年前
清汤
大甸_puter:大家有多余的时间想办法多挣钱吧,挣钱才是硬道理,快过年了,多寄一些钱给老家父母吧,妻儿老少的。>>这话倒是现实,家里父母妻儿眼巴巴指望着咱,有这个时间想想怎么过日子倒是句实在话
314年前
悟空
一个个像香港警察一样,人打死完了,就出场了。出来装耶稣,装佛祖,装B。还装得个道貌岸然。
puter
大家有多余的时间想办法多挣钱吧,挣钱才是硬道理,快过年了,多寄一些钱给老家父母吧,妻儿老少的。不要这里浪费高远的空间了,空间每年是要钱的,不是让你们在这里扯飞机。该做什么就该做什么,都是成年人了,要养家啊,有能力你就搞个百万,千万的企业出来,你不说话,站着别人就腰痛了。一些不知趣的人。。。。。。。。
钟文晖
呵呵,看来本已点到为止的东东又开始了!
114年前
翱翔
舟子是大师,可以放火。红卫只是小保安,当然不能点灯。。。己所不欲还施于人....无语!
有感而发
如果有人觉得舟子是自己的朋友,而在此帮忙说一些歪理的话,我就觉得你没有正确的是非观!骊歌所说已经很精彩,我想舟子以后还是要以此为训才好!
赞14年前
夕颜
唉,新的一天,我还在为昨天的事情刷屏,就此话题,意见已经全部表达完了,不再说此事。
至于你说,你有很多想法,想被公司看中,那么我再拿这事情打个比方:你和朋友A在某大型跨国集团上班,A君是老总特助,你是企划小干部。某天,你突然发现了一个可以节省成本的办法,然后洋洋洒洒写了一可行方案,A君来探访,看了,说:云中啊,你真不错,这个计划你明天赶紧给你企划主管看看,然后推广全公司施行,到时候,功不可没啊,只怕还能得到嘉奖呢。于是,你兴致勃勃的,挑灯夜战,连夜修改。第二天,你一到公司,就赶紧将计划书给你主管看了,这边主管才说:不错不错。我马上去和老总报告。那边A君一个电话来了:云中啊,昨天你那
这年头,我有很多好的想法,希望有人欣赏;我做了很多有关设备的改良,希望能被公司看中。也许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东西是独一无二的,是最宝贵的,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东西都是可再产生的。即便不是你想出来,别人也会想出来,或者同时期有更多的人想出来。不可能说,没有了爱迪生,我们今天就没有了电灯吧!对于一个大公司来说,没有谁是不可缺少的,即便CEO也是如此。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把自己的东西看得这么高?收集,整理,升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这个我也认
长发飘飘
周老爷子分析得有理呢!
闯飘
呵呵,人网创造出“被偷蛋门”,也许成了2010年年末最新也是最后一个流行词语吧!“偷蛋门”事件,引来无数没蛋偷者竞折腰。我个人认为:偷蛋有理,也无理,看你从哪个角度去思考!
好东西要一起分享!好素材你我都可以拿,我觉得也没错。云中用设备改良来做比方,不知是不是又变成一种误区:舟子“偷卵蛋”是对的了。不过也确实,现在技术复制再适当添加程序代码,更换一下机壳,就是变成自己开发的设备,注册LOG,申请专利的也有呀!没人认为这是“偷”呀!
秦不到
57楼 评论时间:2010/11/30 22:19:14辕门口_云中:这年头,我有很多好的想法,希望有人欣赏;我做了很多有关设备的改良,希望能被公司看中。 你希望被公司看中,也是想从中得到好处。如果你的改良方法被人偷用了内外没得到一点好处,你是不是有意见呢?
那些个名著,那些个发明家都是在原有基础上有自己的创造,而不是将作品改头换面的对待自己的朋友,而没有什么创造性在里面。目的似乎只为了赚取稿费!
写别人的故事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先说让自己的朋友发在某杂志上去,结果自己先改头换面发了去!这种朋友我们还是不要了吧!当然如骊歌所说如果舟子是编辑的话那可就让一干文学青年没有了出头之日了!之于云中所说更不敢苟同,也不看看两者行为的本质不同!!!
卫道士!1%论不就是标准的卫道士论吗?
山间白云
我赞同周老师的观点,写文章吧,就是应该严肃认真。
云中乘风
这年头,我有很多好的想法,希望有人欣赏;我做了很多有关设备的改良,希望能被公司看中。也许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东西是独一无二的,是最宝贵的,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东西都是可再产生的。即便不是你想出来,别人也会想出来,或者同时期有更多的人想出来。不可能说,没有了爱迪生,我们今天就没有了电灯吧!对于一个大公司来说,没有谁是不可缺少的,即便CEO也是如此。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把自己的东西看得这么高?收集,整理,升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
我觉着云中兄说的很牵强。不问自取谓之偷。偷了,就是偷了,不管是事后通知还是怎样,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这难道还值得去歌颂了?那被偷的人还得感恩戴德的说,幸好是被你拿去,不然,放我家,肯定是不能发表的,你拿去修改,才会得以发扬光大,小生那么点垃圾,好歹还有点有价值的东西被你老人家法眼看中,万分有幸啊。这年头,总不成没有偷这说法,而是都赞同拿来就用的手法?
外国有很多高产作家都是雇人写作的,这和爱迪生搞发明有些相似,不知这些算不算偷?
作者回复:
雇人写作是要付钱的,当然不算偷.谁要是雇我,只要价格合适,我愿意写,绝不说雇我写的人是偷.
2010/11/30 21:21:35
“聊斋”算不算偷?“西游”,“三国”,“水浒”算不算偷?四大名著里面大概也只有“红楼”算是正宗的原创吧!传播和阐述有价值的或新颖的观点算不算偷?我以为改写,改编某些原生态的故事和生活是可以的。很多流传甚广音乐作品也都是采风得来的,甚至连“东方红”这样的作品也是。舟子的手法无可非议,只是态度不好,处理细节上尚欠缺。
黄牯
弱弱的说一声:老师,蛋不是我偷是的,颐和园也不是我烧的
呵呵,已经51高楼了!网友们讨论得也真热烈!看来,我们今后还得继续探讨如何为文、如何做人这一老问题!今天,我们大家就切磋到这里,点到为止!这种既探讨问题又彼此不伤和气的方式很好!看来我给本文加精加对了!
言欢
船老板港了:他在探索一条便捷的写作之路! 创新的人一般都会受到人们的不理解!
冷面都梁客
你们就当扶贫,不成吗?真是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吗?
特务那文章我没看过,但特务放在空间里没上人网秀,个人觉着,应该特务想捂着去发表的。因为没有曝光过的文章比较值钱,之前好像有人告诉过我。好歹也就一处女秀嘛。只是很庆幸,如果按舟子的理解,我只能说幸好他不是在杂志社做编辑的。如果像人家都是某某杂志的编辑,那不是题材什么的比人网更多多了?某些写手写的东西,文字不行,但题材新颖,那编辑可不可以润下色,然后改头换面的,用自己的名字发出去?如果人家追究:你可看清楚了,你的表达手法是这样子,我的可是这样,再来了,我用词啥的,文笔啥的,是你能比的么?不信?不
张一
转了一圈,大概了解了个大概。我也在周老帖子后面跟舟子说一句:要慎重!
春的信息_2552
我不说谁对谁不对,觉得舟子听下周老师说的没错,大家都是朋友,所谓先小人后朋友,有什么先提个醒,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股往金来
其实改也好,编也好,都是一种劳动的再造!并不存在抄袭或剽窃的问题!如果硬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只能说明某些人对写手市场不太了解!按照这逻辑,上次湖北熊作假拿黄老师的《血祭野人山—一个远征军老兵的自述》出版,肯定也做过部分改和编的,是不是不算抄袭和剽窃了?
山寨文化影响了太多的人。
这么多的人都有说了,怎么舟子还是认为蛋是能偷的呢?
周宜地
其实改也好,编也好,都是一种劳动的再造!并不存在抄袭或剽窃的问题!如果硬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只能说明某些人对写手市场不太了解!^^^^^^^^^^^^^^^^^^^^^^^^^^^^^^^^^^^^^^^^^舟子,别太自以为是哟.你以为找出历史惊人的相仞\还是惊人的相似,就说明你没错?我说你还错了.理由是:用红蛋骗钱,做为一种骗术,知道的人多,写的人也多,完全可能,也会有很多相同的东东.但是、问题是你没有看到过这种事,你是从特务文章中知道的,而且你写的文章,你自己都说用了特务文章的东西,不仅仅是“偷”了“蛋”,还拿了人家的蛋壳,如此写手的写
又学会了新逻辑,先偷后昭告天下,就不算偷!
舟子
我可以很大声,很标准的告诉你,没有,我仅仅是知道了某些事情之后,对你的某些做法相当相当的不满,你说出来?肯定又是哪根毛在挑拨离间!
看不懂你慢慢悟!悟不清你再悟!
流星雪
即使你没有改编就发出去,或者仅仅是改了几个数字就美其名曰“润色”,别说没有昭告天下,连当事人你都没有屈尊去说一声,你依然认为没错就好了,没人会逼你,也没人逼得了你彼此心里明白就好了你应该知道我说的是什么东西,我也不想说太透,还是那句话,彼此心里明白就好你可能会很奇怪我为什么老是揪住你不放,是不是受人所指使我可以很大声,很标准的告诉你,没有,我仅仅是知道了某些事情之后,对你的某些做法相当相当的不满,当然我仅仅是代表我而已,并没有说你做错了
但老爷子说此风不可长,我同意!我也是在探索一条便捷的写作之路!
我可以很标准地告诉你,我没错!如果我改编了不说,不昭告天下,就有错!这个答案,够坦荡了吧?
那羊是什么居心,老想挑拨离间,白披一张羊皮,却有一颗狼心!
都梁源
都梁源点评:炒作,炒作,炒作,纯粹是证明个人存在的炒作!我眼睛睁得大大的,一下就看清了原来舟子真是在搞炒作!
那头羊真的自以为自是,我既敢说偷,就肯定不是偷!我就是要引起一番讨论,来确定以后一些做法的方向!
人网有很多素材,是完全可以肢解加工成小品文或小故事之类的!我也有类似的一个长期改编计划,当时的初衷是,如果真的用了人家的东西,我会明白着贴出来,告诉别人,我用了你哪些地方!是你哪一个地方,给了我创作的闪点和加工的亮点!其实改也好,编也好,都是一种劳动的再造!并不存在抄袭或剽窃的问题!如果硬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只能说明某些人对写手市场不太了解!我一直是把写作当一门技术来研究的,也不知这种看法和做法对不对?但对我而言,也算是一种探索,所以时不时来个投石问路。现在试了一下钢火,明白大家的态度了!我也明白以后该
舟子现在应当该知道蛋是不能偷的了。
言宋
舟子应以此为训!!!
支持一下!!!!!!!!!!!!
野狼_15122
老兄的文章,不顶不行。我不学“孔老先生”,我认为:偷就是偷,窃就是窃,不能分读书人与否。
注意一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还是不太明白。看看偷蛋的文章去。
兵子驼
此风也可长............
不错啊,舟子和特务,都是文学的人.
姜远林
专程顶贴...........呵呵,经典子午线,哈哈!
总不醉到此一游!说“不醉”又“醉”而不省事;说“醉”又“不醉”,毕竟“酒醉心里明”!只是人毕竟老了,力不从心!
614年前
专程顶贴...........
914年前
刘姣美
老爷子道行颇深,分析得入理,学习了!
1814年前
呵呵 我也上来支持一下!!!
1514年前
黄泥坵
老爷子的地盘,我可以盖个脚印.表示我来过,看过,知道有这么回事发生过.
熊编辑如果知道舟子大哥同类题材的文章已发表了,特务的就肯定没戏了。
714年前
此卵蛋不可偷,偷了动个手术放到自己蛋袋里不能算自己的卵蛋,还是人家的卵蛋。这个比喻不恰当,但觉得很贴切!嘻嘻!纯属玩笑!舟子大叔莫见怪!同意周老师意见!
1314年前
姜是老的辣,还是资深编辑说的中肯实在。说到点子上去了。我也就这个意思,但不知道怎么表达,嘿嘿嘿。
514年前
我相信,真理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上的当然,老爷子不是属于那极少数人嘿嘿嘿
101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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