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风不可长,
——兼谈舟子《偷了老特务的蛋》
好久没认真浏览人网上的文章了,今天一进人网,就看到舟子的帖子——《偷了老特务的蛋》。一看标题,以为是搞笑的帖子,便点击看了。原来不是搞笑的,就在后面跟了一句:“偷蛋,是剽窃哟,此风不可长!”舟子回复说:“不算的,没那么严重,而且我也深恨‘剽窃’这类人!”于是,我一一认真地看了网友的跟帖与舟子的回帖,觉得我说的“此风不可长”说得并不严重,舟子应该引起注意,不可一任而为,惹出事来太不值得。作为朋友,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
先说说“偷蛋”的事。为什么舟子针对网友关于《偷了老特务的蛋》的尖锐看法不肯认同?他的理由有以下几条:一、与特务说过的;二、“对于一个没有故事的人,当然得多写别人的故事”,“故事的架构不一样的”;三、“小见多怪,几百字还署几个名,有毛病啊!是大题材,肯定不会这样处理啦”。针对这些,我说说个人的看法,与舟子商榷。
先说与特务说过的事。是的,舟子是与特务说过。但是,怎么说的,却不一样。我看了特务的QQ后发现:
2010-11-12 23:00:27舟子给特务留言:“日,这么样的好素材,为什么不给江门文艺百姓记事栏目呢!快改快投吧!”
11月13日 16:13,特务回复舟子:“乱踢下改了遍,投给熊编辑,消息期待中。”舟子于11月13日 20:21用特务的《两个红蛋》改写成文,于11月13日 20:21给特务留言:“我昨晚上将你的素材改了,你要不要看一下!”
由此可看出,舟子在提议特务向江门文艺投稿后即改写,在特务已向江门文艺投稿后才对特务说“你要不要看一下”。也就是说舟子改之前没有与特务说要改写,而且写了之后向刊物投了稿。显然,舟子说与特务说过,与事实不符。最值得说道的是,舟子写好后投了稿。如果是投了之后才对特务说“你要不要看一下”,那么舟子无疑已造成利用特务的《两个红蛋》写稿并投稿的既成事实。如果问了特务之后再投寄出去,那就舟子明知特务已听从意见改好后投稿了,自己还将改写的稿子投寄,行为上更不对。这样,可能造成的后果会是:一是两篇同时发表(事实上特务已得到刊物编辑“留用”的通知),署名不一,引起纷争;二是特务的没发,舟子改写的发了,舟子是先写出来寄出去,明摆着正如他自己所说:“偷蛋”。
其二,舟子振振有词地说,“故事的架构不一样的”,不是剽窃。是这么回事吗?不是。特务的文章,关键的东西就是有人用送红蛋的手法骗钱。这好比是一首诗的“诗眼”。诗眼让人拿去用了,那首诗还有什么用?这种事,真要弄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舟子没有一点站得住脚的理由的。
其三,“几百字还署几个名,有毛病啊”。几百字就可以不算是侵权吗?无须驳斥,人皆自明。
我在想,舟子的误区在哪里?
舟子说:“我写作的题材,百分之九十来自于生活与网络与别人的聊天!人网也给我提供了很多素材!!这篇文章,我本来就是有意抛出来的,就是想探探大家的口风,现在我基本弄明白了,我的目的也达到了!”
来源生活是对的,从网上获取素材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注意:一、人家跟你诉说了,你根据人家的诉说写出文章,必须得到诉说者的认可。否则,闹出矛盾也不一定。二、从网上用人家贴出来的文章做为素材,未经许可改写后而拿去发表,人家不追究,当然没事;若是人家较起真来,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说是剽窃绝不为过。当然,人网上的人,一是老乡,二不是以码字为生的,随意用了人家的,人家不一定当作一回事。但是,人家不当作一回事,并不说明这就不是一回事。较真起来,也是大事。
“我本来就是有意抛出来的,就是想探探大家的口风,现在我基本弄明白了,我的目的也达到了!”舟子如是说,不知是什么意思?明白了什么?是不是说,明白了谁谁谁对这种作法反感?舟子,人网上的朋友,没有谁故意想与你为难,是你这种做法不对!这种做法,在人网也许没什么时候事,若是惹上别的网上的什么文章,那真的是麻烦事的。
舟子与特务都是我的老朋友了,我之所以要说这些,也是为二位着想。都是喜欢写作的,在这个问题上,我劝二位还是注意一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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