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稽查大队,众多的药品商都被邀请前去参加座谈会,同时还要送上数千元不等的“礼金”。送完礼金后,很多药品商又觉得不划算,有被欺骗的感觉,纷纷质疑药监局收取礼金的事情是否合理。面对药品商的质疑,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承认收取过礼金,具体数额还不清楚,但属于“自愿”。(12月16日云南网)
药品商与食品药品监督局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成立稽查大队是为了更好地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便于执法更加严格、执法更加有序。但是宜良县的这一做法,有违成立稽查大队的初衷。这是一种变相的索贿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无端滥用,是官商勾结的欺民、骗民、害民的举动。请问: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商之间用金钱架起的桥梁下,老百姓只有死路一条。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作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是为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负责任的重要部门,老百姓的吃好、医好与之息息相关,是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守护神;一旦粘连上药品与食品商人的铜臭,就会开只眼闭只眼,只管自己的腰包满,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什么合格不合格,过期不过期,你只要交了钱,就一路绿灯。吃了人家的嘴说话也不硬了,拿了人家好处的手,看到本应该处罚的,也不好伸手开处罚单,该没收的也不好没收,该销毁的也放过关,听凭他们捞着黑心钱,以便更好地朝贡。
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承认收取过礼金,具体数额还不清楚,但属于“自愿”。请问:面对强大的执法机关,有哪一个药品商不“自愿”,不“自愿”的话,今后你还想混么。作为药品商来说,这是一次很好的“架桥”的机会,是不会错过的,老百姓在这样的“关系桥”下,还能生活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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