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巡厂,经吊装车间,一行吊员工,未戴安全帽。老板大怒,即唤安全主任,斥员工严重违规,记过处理;罚安全主任连带责任,扣款一百。
余不解,择一合适时间询老板:“员工未戴安全帽,责罚为何如此之重?”老板当日兴致较好,娓娓道出以下故事:
十余年前,广东某地有甲乙两农民包工头,创业之初,各带一建筑队包揽工程。某年,两工头所做工程,工地仅一墙之隔且同日开工。开工当天,甲工头买来大批安全帽,逐个分发,手下员工,人手一顶,并当场作安全生产条令之训导。乙工头视为奇事,哂笑之:“吾等系农民工建筑小队,又非公家企业单位,何必假以正经之事焉?”甲工头不语,我行我素,凡手下有不遵守安全条令者,轻则罚款,重则解雇。一时甲工地人人自危,纪律肃然。而乙工地人员,散漫依旧,视安全生产为儿戏,乙工头亦视为正常,听之任之,并未引以为警。
数日,乙工地一挑砖头从三楼高空坠下,砸中楼下三个作业工人头部,因其未戴安全帽,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创。乙工头穷其积蓄,最终落得破产之下场,自此一蹶不振,无缘再入建筑行业。而甲工地安然无恙,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甲工头十余年来顺风顺水,建筑队改建公司,进军建筑和地产,稳占圈内一席之地。
余立于老板身侧,束手旁听,唏嘘不已。
老板反转话头,悠悠发问:“当日之事,你是否仍觉处罚重焉?”
余颔首,笑:“非重而应当矣!”余又探身询老板:“昔日之甲工头,可乃老板您焉?”
老板不置可否,笑。
200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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