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便民快餐店前,我就非常清楚,我的身上早就没有一毛钱了。但是没钱也要吃饭啊,民以食为天嘛,不吃饭就没有力气,没力气我就踩不动单车。
我之所以选择在这间快餐店吃饭,是经过一番观察与研究的。其一,这里的快餐虽谈不上“物美”,倒也算“价廉”,我需要的是填饱肚子,没必要吃得太好,吃得太好就对不起老板了,我这个人的良心向来是非常好的。另外我想,老板应该不会因为几块钱而拼命的追我吧!其二,这里的老板腿短脖子粗,我想他绝对跑不了多快,绝对追不上我。其三,这里路上行上比较稀少,到时我跑的时候就要容易得多,跑掉的可能性就要大上许多。虽然如今这社会上见义勇为者少之又少,但不能排除完全没有的可能性。如果在人流较多的地方,恰巧又碰上所谓的见义勇为者,那我岂不是麻烦。当然我不会束手就擒,如果我在反抗的过程中,不小心使见义勇为者受伤了,岂不又要让我良心过不去。开始我就说过,我这个人良心是非常好的,对于伤害他人的事情,我是绝对不会去做的,能够避免就尽量避免。
我将我的自行车停靠在快餐店旁(当然我不会傻乎乎地将单车锁起来),找了一个靠门口的位置坐了下来。我要了一份二荤二素六块钱的快餐。我在吃到第六碗饭的时候,看到肖军站在我的自行车旁。我不动声色的继续吃我的饭。肖军忽然跨上我的自行车骑上就跑。我慌忙放下碗筷,冲出快餐店,大喊一声“抓偷车贼”就追了过去。那个腿短脖子粗的快餐店老板也跟着跑了出来。他在快餐店门口大叫着:“喂!喂!你还没给钱呢!”我用比刘翔还快的速度向肖军的方向跑去,不一会儿,快餐店老板的叫声听不到了,肖军也不见影儿了。我在一个拐角处停了下来,调匀了呼吸,苦笑着摇了摇头。
大约半小时后,我在另一家偏僻的快餐店门口发现了我的自行车。隔着玻璃,我看到肖军正在快餐店里狼吞虎咽。我慢慢走过去,慢慢靠近了单车。我猛地跨上单车,骑了就走。肖军大叫着“抓小偷啊”向我追了过来。远远听到快餐店老板的叫喊:“喂!喂!你吃饭还没给钱呢!”
我在一个拐角处停了下来。不一会儿,肖军就气喘吁吁的跑过来了。
肖军说,你怎么老是掌握不好时机呢,你就不能晚一点儿过来么,我还没吃饱呢!
我说,你每次怎么不早点过来呢,你不知道,今天晚上我又吃了六碗,撑死了!
我和肖军哈哈笑了起来。
一路向北,我和肖军轮流骑着单车,一路前进。
故乡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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